最近深圳有个事情闹的沸沸扬扬,网友看了直呼毁三观。

事情大概经过是:广东深圳的刘女士意外离世,悲痛欲绝的丈夫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事之后,竟然收到了岳父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竟然包括了丈夫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众多网友看到这新闻,瞬间炸开锅,凭什么自己从父母那继承的房产,还要分给外人?女方父母怎么这么不要脸。
但是最终法院判决让很多人惊掉下巴:
首先,法院认为,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
其次,刘女士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刘女士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第三,考虑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
所以,最终分配方案是,李先生继承28%份额,李先生的孩子和刘女士的父母三人各继承24%的份额。

我相信绝大部分吃瓜群众看到这样的判决,都觉得不可思议。但是从法理上看,这样的判决确实没有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于
女士生前没有立遗嘱对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所以属于刘女士的遗产,得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那么刘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呢:
刘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刘女士的儿子,刘女士的父母,四个人都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四个人应该平分刘女士的遗产,也就是每人25%。
但是法院考虑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是,李先生继承28%份额,李先生的孩子和刘女士的父母三人各继承24%的份额。
我看网上很多人骂刘女士的父母不要脸,但是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是刘女士的父母,也难保你们不会这样做。
可别说你们视金钱如粪土,除非你对深圳的房产没有足够的认知,要知道那可是动辄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
那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外流的情况呢?毕竟自己辛苦打拼下来的财产,可不想轻易分给外人。
其实方法很简单,就是生前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

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带书遗嘱,录音遗嘱。
其中,最简单且直接且行之有效的遗嘱方式就是自书遗嘱。
做法也很简单,你自己拿出一张纸,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只需在遗嘱正文中,写明自己的遗产指定由谁继承就可以了。
不会写遗嘱的,给你个建议,自己去网上百度搜索【自书遗嘱模板】,一抓一大把,直接抄抄改改就行了。
说到这个案例,我又想起之前听过一个律师的分享关于财富的名言,她说:你的资产,必须满足2个条件,才真正属于你。
第一,可控制,第二,能传承。
如果你的资产无法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你所谓的财产,其实只是老天爷暂借到你这的,随时可能被拿走。
创富不易,传富更难,愿我们辛苦打拼下来的财富,都能传承给自己想传承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