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性方证”是中医的标准化体系
肖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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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方证”的概念
“特异性方证”,就是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具有精准、快捷、高效、可重复的特征。
第五场直播主题:“特异性方证”是中医的标准化体系
2025年1月2日晚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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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对证的适用程度不同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12)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42)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15)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16)
……
从上述桂枝汤证的部分条文可以看出,方对证的适用程度并不一样,根据《伤寒论》的原文,可做如下区分。
(一) “特异性方证”等级:主之。
这是桂枝汤适应证中的最高等级,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用桂枝汤具有药到病除的特效。原文第12条、第13条属于特异性方证等级。
(二) 一般适用等级:宜。
“宜”的一般适用等级不如“主之”的“特异性方证”等级那么好,就是有效率和有效程度都比“特异性主证”等级差一点,但也只有这种选择是最好的。原文第42条、第44条、第53条、第54条等,属于一般适用等级。
(三) 可能适用等级:与或可与。
“与”或“可与”的可能适用等级比“宜”的一般适用等级又差一点,就是有效率和有效程度都比一般适用等级又差一点,但也只有这种选择是最好的。原文第15条等,属于一般适用等级。
(四) 不适宜等级:不可与。
不适合用桂枝汤,也可以理解为桂枝汤的禁忌证。原文第16条后半段、第17条、第19条等,属于不适用等级。
(五) 无方可用等级: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如果这个证连可能适用等级的方都没有的时候,才需要“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而张仲景提出的这一原则被认为是辨证论治的理论渊源。也是《伤寒论》确立了辨证论治原则的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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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方证”是中医的标准化体系
证是中医的治疗对象单位,方是中医的治疗手段单位。证和方之间的关联程度决定疗效的好坏。“特异性方证”,是证和方之间关联程度最高的级别,也是医学所能达到的最好疗效,即药到病除,亦即特效。
《伤寒论》的核心是方证,但方证之间的关联程度并不一样,有主之、宜、可与、不可与的区分。区分的根据是某证用某方后疗效的好坏和副作用的有无或多少。其中,只有“主之”的方证之间关联程度最高,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属于“特异性方证”,所以,“特异性方证”是方证中的精华。
总结一下:方证是《伤寒论》的核心;“特异性方证”是方证中的精华,是医学的最高境界。
中医的标准化体系必须在《伤寒论》“方证体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以能够药到病除的“特异性方证”为基础。
“特异性方证”就是肯定、可重复的疗效,就是中医的标准化体系。
“方证”是疗效的基础,“方证”是标准化的基础。
本文作者:肖相如,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医师,伤寒大家,优秀主讲教师。出版著作有《肖相如论治肾病》 《肖相如伤寒论讲义》 《特异性方证》 《外感病初期辨治体系重构》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