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潜入独居女子家被迎头撞见,知情人:他裤子都没拉好

爱普发何吕 2024-11-21 17:56:14

广东江门,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 陌生男子偷偷潜入独居女子家中,与晚上回家开门的女子迎面撞上。警方作出回应,已经对该男子进行行政拘留13日罚款1000元。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女子爆料称:男子先是在家门口待了20分钟,然后翻出来了鞋柜底下的钥匙,进入了家里,女子回家正好撞见这一幕,“被吓了一跳,赶紧往外走,后面报警了。”

该女子还介绍,藏在鞋柜底下很深的备用钥匙被翻出,撞见时该男子衣衫不整,裤子拉链都没拉。事发后,女子报警之后,该男子被拘留13天,罚款1千。辖区派出所回应此事称,“已经没什么事了,我们派出所在处理。 ”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呼吁:砸门入户的以后到底该不该反抗呢?不反抗可能以受害者身份出现在新闻头条,反抗了就是互殴,还得住院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我就想知道如果闯入民宅被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个人住宅安民神圣不可侵犯,私自潜入他人住宅已经涉嫌违法!

首先,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由此可知,私人住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他人许可或者同意私自潜入住宅,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当女子发现陌生男子潜入自己家中,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这是正确的选择!

2、有不少网友吐槽:这名男子被处13日拘留、罚款1000元,是不是处罚得有点轻了呢?

首先,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处罚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除了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之外,也有可能面临刑事犯罪。

在本案例中,毕竟他虽然没有给女子造成实质性伤害,但他的行为确实给女子带来了精神上的侵犯,所以警方只是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对男子处以15日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是否较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换句话说,如果仅从行为本身来看,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意图实施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如盗窃、伤害等,也有可能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比如说高层盗窃罪或者是强奸罪。

同时,不管是刑事制裁还是行政处罚,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毕竟法律的处罚需要与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不能过度处罚。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男子并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考虑到女子作为独居女性所受到的精神惊吓以及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提醒大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尤其是独居女性更要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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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