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家庭纠纷,最后竟然闹上了法庭。这案件不仅让人感叹“魔幻现实主义”,更让人不得不思考,失踪多年的人突然归来,“复活”之后,财产还能要回吗?妻子和女儿变卖房产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王先生在上海的郊区有个小家,妻子李女士和女儿相依为命。
为了补贴家用,王先生决定外出打工。
刚开始每个月还会寄钱回来,日子虽然不富裕,但也过得去。
然而在打工的第六个月,王先生突然失联了,电话打不通,工资也没再寄回来。
李女士四处打听,最后听到的消息是,王先生两个月前就和老乡分道扬镳,去向不明。
这无疑让李女士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她报了警,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王先生的下落。
家里没了经济来源,李女士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
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女儿也渐渐长大,学费、生活费逐渐成了压在李女士肩上的重担。
转眼7年过去了,王先生仍然音讯全无。
李女士在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宣告死亡,并继承了王先生继母留下的一套房产。
因为女儿上学急需用钱,李女士和女儿卖掉了这套房子,卖了360万,用其中的一部分买了套小房子,剩下的钱用来支付女儿的教育和生活费用。
母女俩终于开始了新生活。
谁能想到,18年后,王先生突然回来了!
他敲开了自家大门,发现住在里面的竟然是毫不相干的陌生人。
王先生一打听,才知道房子早在10多年前被李女士卖掉了。
得知这一消息后,王先生震怒不已,认为李女士没有权利卖掉房子,于是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追回房款。
法律分析王先生消失了18年,突然回来,死亡宣告自然是需要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后,王先生作为继承人,理论上有权要求返还自己应得的财产。
问题在于,这套房子已经被李女士卖掉了,钱也大多用在了女儿的教育和生活上。那么,王先生还有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如果他在生时的财产已经被他人取得,那么取得财产的人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王先生确实有权要求回房子或房款。
但这件事并没有那么简单。
李女士当年申请死亡宣告并继承房产,实际上是合法的。
因为王先生失踪多年,李女士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寻找他,最后才无奈申请宣告死亡。
她没有主观过错,财产继承和房屋变卖的行为也是出于对家庭生活的必要考虑。
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了这些因素,认为李女士和女儿独自生活多年,李女士既要抚养女儿,又要赡养王先生的继母,确实付出了很多。
如果让她们返还全部款项,无疑是对她们生活的极大打击。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先生的死亡宣告,同时要求李女士支付20万元作为房屋的补偿款。
案件评论有网友认为,“这男的太荒唐了!失踪这么多年,没尽过一天的责任,现在回来还想要房款,真是匪夷所思。”
也有网友觉得:“毕竟房子是他父母留下的,多少该给点钱,毕竟法律也是有规定的。”
这个案件其实正是法律与伦理的交织。法律上讲,王先生作为继承人,确实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或补偿;但从伦理上看,王先生失联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和扶养责任,现在回来索要房产,显然违背了常理。
这起案件也提醒了我们,在面对类似的家庭问题时,法律程序一定要走到位。
李女士的做法其实是合法合理的,她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了宣告死亡,继承了财产,这一切都没有问题。
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未来可能会有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