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108:德和科技——“小巨人”补助及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12-12 01:58:39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及补助及对德和科技经营的影响

  ①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金额

  德和科技 2019 年-2022 年获取专精特新“小巨人”相关政府补助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分类

2022年

2021年

德和科技

国家重点“小巨人”

119

212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75

75

江苏德和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50

0

合计

244

287

可能被收回的政府补助金额

194

287

当年净利润

7,799.95

8,198.80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8,171.63

8,445.62

可能被收回的政府补助占当年净利润比重

2.49%

3.50%

可能被收回的政府补助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重

2.37%

3.4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四)》出具之日,公司已退回相关政府补助 331万元。

  ②“小巨人”有关的工信部奖补资金、政府财政奖励资金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收到“小巨人”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为: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收到相关政府奖励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③对发行人的影响

  A. 补助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小,且为非经常性损益,不影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德和科技在 2021 年共取得 287 万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占 2021 年净利润的 3.50%,占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3.40%;德和科技在 2022 年共取得 194 万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占 2022 年净利润的 2.49%,占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2.37%,总体占比较小,且上述均为非经常性损益,不影响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子公司江苏德和 2022 年收取 50 万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不会被收回。因此,若德和科技后续与专精特新“小巨人”及重点“小巨人”相关的政府补助 481 万被要求收回,对公司整体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四)》出具之日,公司已退回相关政府补助 331 万元。

  B. 公司后续获取客户订单不以是否专精特新“小巨人”为前提,且江苏德和仍然保留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

  德和科技获取客户以及未来取得订单不以是否专精特新“小巨人”为前提,主要生产子公司江苏德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仍保留,后续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C. 不影响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

公司专注于绝热节能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尤其是在低温和超低温绝热储运应用装备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和实验环境,先后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火炬计划。目前,公司已拥有专利 16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项;主营产品泡沫玻璃达到美国 ASTM 和欧盟 BS EN 标准,技术水平位于行业领先。公司获得 2020 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公司子公司江苏德和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仍然保留。因此,不影响发行人名称中冠有“科技”字样。

  (6)小结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研发投入支出均真实准确, 不存在数据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 公司 IPO 申报文件与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文件存在部分数据差异系基于会计处理不同所致,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认定不存在数据造假骗取国家资金具有依据;德和科技南京滨江 LNG 储配(一期)工程“12.10”起重伤害事故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发行人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请和认定,亦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条件。

0 阅读:1
史海峰

史海峰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