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109:胜华波——直销模式、个人代收款模式等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12-12 01:58:39

具体业务模式,票据、资金、货物的流转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1) 具体业务模式,票据、资金、货物的流转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类 别

具体业务模式

票据流转情况

资金流转情况

货物的流转情况

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公司直接向客户销售

客户向公司下订单,公司根据订单数量安排发货,客户签收确认后公司开具发票、向客户收款

公司直接向客户开具发票

客户直接向公司回款

公司直接向客户或其指定地点发货

①向终端客户发货并签收时,公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②公司收到货款后: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通过业务员个人卡代收货款销售

客户向公司下订单,公司根据订单数量安排发货、客户签收确认

由于部分客户规模较小,不需要发票,因此公司未开具发票,公司做无票销售申报纳税

为了满足客户支付的便捷性、方便业务员及时查账收款、保障公司销售回款的及时性,公司通过业务员个人卡代收货款后转回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支配使用了部分资金,后已归还公司

①向终端客户发货并签收时,公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终端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②公司收到货款后:业务员个人卡代收货款后部分转回胜华波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终端客户业务员个人卡代收货款后部分转至公司实际控制人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实际控制人

贷:应收账款-终端客户实际控制人转回至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实际控制人

通过派尔飞克销售

派尔飞克取得终端客户订单后向公司下订单,公司根据订单数量安排向终端客户发货、终端客户签收确认

公司向派尔飞克开具发票;派尔根据客户需要开具发票或做无票销售申报纳税

1) 派尔飞克及公司业务员收款,足额收到终端客户支付的款项;2) 派尔飞克将部分款项转回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支配使用了派尔飞克部分资金,实际控制人替派尔归还剩余金额,公司已足额收到向派尔飞克销售款项

①向终端客户发货并签收时,公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派尔飞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公司收到货款:派尔飞克将部分款项转回公司: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派尔飞克派尔飞克部分款项被实际控制人支配使用:

借:其他应收款-实际控制人

贷:应收账款-派尔飞克实际控制人替派尔飞克归还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实际控制人

2) 同一客户存在不同销售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开拓改装电机业务初期,对于座椅电机售后市场缺乏相应的市场拓展经验和管理经验,售后市场客户专业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为了避免售后市场的发展对公司自身品牌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上胜委托吴安德设立派尔飞克,通过派尔飞克向公司采购电机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 1 月-8 月通过派尔飞克向客户销售。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积累了一定的售后市场管理经验, 公司停止与派尔飞克合作,改为直接向客户销售。由于售后市场存在较多的汽修厂、 汽修店、个体户和自然人等小规模经营主体,为了满足客户支付的便捷性、方便业务员及时查账收款、保障公司销售回款的及时性,对于此类客户的销售公司通过业务员个人卡进行收款。报告期内,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存在通过业务员个人卡收款销售改装电机的情况。

  针对改装电机业发展初期存在的不规范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2021 年 9 月停止使用个人卡收款,所有款项由客户直接汇入公司账户。

  因此,同一年度客户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主要系不同时间的销售模式不同造成的。

  3) 通过业务员收款的客户未开具发票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比手动调节座椅,电动调节座椅使用方便,舒适性更高,因此在汽车售后市场中存在将手动调节座椅改装成电动调节座椅的市场需求,产生了对改装电机的需求。由于改装电机行业经营者的最终用户主要是存在车辆改装需求的自然人,且改装市场的经营主体主要为改装厂、汽修店、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小规模的经营者,部分经营者因自身经营环境和经营习惯存在不需要采购发票的情形。公司在改装电机业务开展初期为拓展改装电机市场,考虑到此类客户自身经营习惯,公司未对该类客户开具发票,公司使用业务员个人银行卡进行收款。上述业务公司按照无票销售进行纳税申报,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已经完整记入公司财务核算系统。 2021 年 9 月之后,上述业务整改后,公司停止使用个人卡收款后,所有款项均由公司账户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4) 改装电机相关已纳税收入未开具发票不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 修订)》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报告期内,对于改装电机的销售收入,公司已完整地记入公司财务核算系统,确认收入并将相关未开票收入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了完整的列示和申报,足额、及时进行了依法申报纳税。因此,个人卡代收改装电机销售款涉及的收入、成本费用已完整、准确的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涉及的税费已足额缴纳。同时, 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税收行政处罚。

  此外,公开市场中存在已纳税收入未开票情形且已成功上市的市场案例,部分举例如下:

公司名称

上市时间

具体情形

祥生医疗(688358)

2019年12月3日

2016年至2018年,公司销售未开票金额分别为24.85万元、43.33万元、49.41万元。销售未开票主要系日常零散维修费收入等,针对该等未开票部分,公司各期均作为无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公司未因此受到税务相关行政处罚。

新点软件(688232)

2021年11月17日

公司针对通过个人卡收到的未开票收入补缴了相关税金,缴纳增值税1,703.80 万元。公司未因此受到税务相关行政处罚。

科前生物(688526)

2020年9月22日

公司2016年未开票收入为2,038.92万元,2017年为22,310.87万元,2018年为23,459.13万元,2019年1-6月为12,428.3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全部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履行纳税义务,未因此受到税务相关行政处罚。

观想科技(301213)

2021年12月6日

公司对2017年-2019年未开票收入补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未因此受到税务相关行政处罚。

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改装电机销售所有收入均依法申报纳税,自 2021年 9 月起, 公司对改装电机销售相关的所有销售业务开具发票,市场上亦存在已纳税收入未开票且未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上述已纳税收入未开票事项不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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