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包括二氧化硅业务客户在内的二氧化硅推广服务商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均基于真实的采购背景,公司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及销售二氧化硅产品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通过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1) 公司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提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
第二步:支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 公司销售二氧化硅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步:收取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上所示,公司上述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通过净额法核算的情形,公司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的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向部分二氧化硅业务客户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的合理性、价格确定标准及公允性,相关合同关于结算安排、信用政策、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二氧化硅业务客户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客户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2023年1-6月
丰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3.20
14.21
2022年度
丰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94.25
16.38
2021年度
丰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35.54
23.75
兴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6.12
6.33
2020年度
丰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8.75
8.30
注:占比=采购金额/公司当期推广宣传费总额
公司向二氧化硅业务客户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主要为: (1) 服务商协助公司对特定系列产品进行销售推广,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对接、技术支持和协调回款等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展和维系区域市场的客
户资源,顺利将公司产品销售至客户; (2) 服务商通过使用公司产品,协助公司收集并反馈产品使用过程中以及下游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公司调整并改进产品生产工艺、性能等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包括丰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兴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境外推广服务商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具体价格通过公司与服务商友好协商确定,在产品销售价格的 4%至 10%之间,具有公允性。
公司向二氧化硅业务客户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关于结算安排的主要约定为:公司根据实际成交总额或成交量结合回款情况,与服务商协商确定推广服务费用,公司收到对方出具的相关凭证后,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具体执行时,公司与服务商核对推广服务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推广服务商向公司开具推广服务费相关凭证,公司收到凭证后支付费用,不存在预付款项的情形。
公司向二氧化硅业务客户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约定为:服务商需履行协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推广产品的义务,享有向公司收取费用的权利;公司根据实际成交总额或成交量结合回款金额需履行向服务商支付推广服务费用的义务,享有服务商提供的销售推广,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对接、技术支持和协调回款等服务。
公司向二氧化硅业务客户采购二氧化硅推广服务的相关合同关于信用政策的主要约定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丰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票到后即付款
兴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票到后即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