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2833-2号了解:青岛大村44兆瓦风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共涉及大村镇西北龙古村、桃山村、林子村、前龙古村等17个村(占用林地10.3393公顷),期满后,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国电电力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21164.80元。国电电力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03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潘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崔明军。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