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为省钱搭伙做饭被罚15万元,“天价处罚”合理吗?

吉工家 2023-06-09 18:32:37

出门在外的农民工朋友,每天省吃俭用就为了攒钱,即便是能够拿到350-400元/天的工资,也舍不得在自己身上多花一分钱。工友们,你们是这样的吗?近期,南京一工地农民工为省钱搭伙做饭吃饭,被罚15万元的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工友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如此高额的处罚,又真的合理呢?

事件回顾:农民工为省钱搭伙做饭被罚15万元

河南的几位民工兄弟到南京某建筑工地上干活,每天为了吃饭直发愁。因为建筑工地只管住不管吃,给工人租了房子,让工友们自己解决一日三餐。

刚开始,工友们在餐馆吃,共同分担费用。但慢慢发现这样不仅花销高,还吃不饱。面对这种情况,几位工友就聚在一起商量对策。

刚好他们中有一位叫老张的民工,做饭技术不错,于是商量着让老张给大家做饭吃,食材一起出钱买。每天能够吃好饭,干好活,那段时间大家都很高兴。

但好景不长,有人举报他们在出租房里开设食堂。在接到举报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派出人员去往举报地点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确实有很多人在那里吃饭。

出租屋没有经营许可证,厨师没有健康证,不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场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场所作出处罚,因为非法经营因此罚款十五万元,根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不出罚款的话会惩罚二十倍。

老张和这几位工友很不解,几个人在一起买菜做饭吃,就是为了省点钱,咋就变成他们非法经营员工食堂了呢?

“天价处罚”真的合理吗?

该事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其中有律师表示,在上述情况中,确实有人来吃饭有固定的场所,并且没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等,非常符合无证的情形。

但是做饭是为了固定的工友来吃,并不是针对不特定人开放,不是谁来了都能吃,也不产生一般经营所存在的盈利情况。肉菜都是工友们自己花钱买来的,做饭的人也是义务的帮忙,即使不是义务的帮忙也不能认定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

这仅仅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大的家庭的吃饭聚餐活动,不应当被认定为无证的经营行为。因此南京市建邺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之前有媒体记者咨询了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这两区均表示: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

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识,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相关媒体表示,民间搭伙按照无许可证“私办食堂”来处罚,固然一抓一个准,但显然无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无助于提升民众的获得感,不该是食药监执法的重点。

执法部门的努力,公众是看得到的;但对于这次的舆论吐槽,执法部门也需读出背后的期待。

工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起案件?

1 阅读:30
评论列表
  • 2023-06-12 20:07

    千方百计为了罚,为了自己过上高质量的生活,农民工死活跟他们无关!

吉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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