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建厅发文:5月1日起,重点解决欠薪问题

吉工家 2023-04-17 15:29:52

农民工讨薪,是建筑行业很常见的一个问题。由于建筑市场的管理较混乱,主体责任不明确,且有些用人单位漠视法律和责任拖欠工人们血汗钱,导致工人们处于弱势地位投诉无门。

但近年来,解决农民工被欠薪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了重中之重。对此,安徽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自5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从重处罚,重点解决欠薪问题。

该文件具体有哪些内容?对于相关规定未落实到位的用人单位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吉妹整理了一下,工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支付风险分区分级管理

建立以市本级、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的工程款支付风险分区分级管理制度,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划分A、B、C三个等级。

A类为无支付风险,工程款支付担保(以下简称担保)可以财政资金落实证明替代;B类为存在支付风险,担保比例应占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5-15%;C类为存在重大支付风险,担保比例为15-25%。

自2023年5月份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季度公布各市、县(市、区)支付担保分级情况。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支付担保风险分级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支付担保标准的约定作动态调整。

02 严格执行过程结算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按规定厘清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或已完成实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97%)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款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97%)支付工程款的,首先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合同中未明确工程款支付节点或工程量核算中尚有争议且难以协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委托造价机构对实物工作量进行估算,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按实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97%)作为依据。

03 严肃追究欠款欠薪责任

对商品房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会同金融、税务部门在银行授信、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调查案卷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处罚未处罚的、应移送未移送的,安徽省住建厅将按规定追究其监管责任。

04 开设专栏公布名单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2023年5月1日,在门户网站开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栏目,公开发布列入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信息及具体欠款欠薪行为,并实施动态调整。

对不积极配合欠款欠薪问题处理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等工作,倒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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