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物业因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4-09 15:02:48

据北综法罚决字〔2024〕第340016号:2024年03月18日查,当事人青岛瞰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会昌路4号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照生活垃圾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瞰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青岛瞰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区香山路12号2单元1804,法定代表人为李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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