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对此有不少粉丝给冯老师发信息咨询对“医保局与税务局数据共享协同共治”有什么看法。与其他行业媒体解读不同的是冯老师在看过新闻稿之后并没有太多的考虑和意外,因为早在2021年国家就在推进国家税务局与多部门协同共治的部署安排,早已经开展税务与金融监管部门深化“银税互动”,与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并且在2023年12月份税务局已经与海关总署签署过内容类同的合作备忘录,这属于部委之间协同共治的正常工作推进。
针对于此次国家税务局与医保局签署“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的内容,新闻稿公开说明的主要还是针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审核、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领域的合作,偏重于针对于居民、职工社保以及个税相关的数据协同,其实这类数据协同在“社保缴纳由税务代征”系统合并时就已经打通了数据通道。
新闻稿中还提到医保、税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参保人、纳税人需求,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推动各地医保、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分步有序推进双方数据共享,这就是为涉及到国家医保局最近重点推进的“药品价格比对和价格构成核查”的合作做了不言而喻的说明,税务局掌握着所有环节药品销售开出的发票,也掌握着企业对应的成本和费用数据信息,会协助医保局开展涉及药品价格核算以及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
其实从2022年开始,医保局在基金监管涉及药品价格核算工作中,就已经开启了“医保-审计-税务”三方协同核查的工作,医保局委托国家审计署深入医药生产与流通企业进行经营财务数据的审计,对于审计存在问题的,审计署会移交给税务局进行更全面的稽查,从而让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成本与费用情况让医保局全面掌握,进而要求企业进行药品价格的调整。而当时的医保局局长是现在的税务局局长,当时接受委托审计的副署长是现在的医保局局长,专业审计思维的官员掌管医保基金大局那自然要对医药企业查个底朝天,全力推进医保改革的掌管税收大数据的自然全力支持医保基金审查所需要的企业数据,“数据共享协同共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医药全链条参与的生产、经营和代理推广企业,应该做到心中有数,积极转变,回归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