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是政府与企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协助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为相同领域会员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合作与发展,维护行业公平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为社会团队可以在法律法规约定范围内收取相应的费用维持正常运营,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如何收费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约束,为此7月30日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冯老师给大家做详细的解读说明。
1、基本约定:
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四类: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收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之上,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2、关于会费:
可以按年度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用于保障行业协会商会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对基本服务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并经会员或代表大会1/2以上表决通过。总部与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会费应当专项核算,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收费政策文件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行政机关赋予的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定培训,应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并收取费用。
4、经营服务性收费:本部分内容是重点,冯老师给大家归纳了10点。
(1)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约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信息咨询、培训、评价、展览、销售报刊等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同于经营者,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且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收入应纳入行业协会商会账户,不得在管理者或者会员之间进行分红,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弥补成本为原则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2)不得借势强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和影响力等强制服务并收费,包括: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或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等方式强制接受有偿服务、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收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前置条件强制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利用承担行政委托事项获取的非公开数据与信息收费等。
(3)不得哄抬价格:不得通过会议、论坛、通知、规则等方式组织行业内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哄抬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
(4)行政委托事项不得收费: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发建设的电子政务平台不得向使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真实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咨询服务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时间、内容、标准、成果,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专业化、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并留存服务记录。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提供同质化严重、与公开信息高度雷同的非原创性内容。
(6)提供保本培训且不得卖证:开展培训活动应当略有盈余制定收费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得独家过高收费,开展远程教育以培训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资格考评、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等活动不得开展无实质性服务的“买证卖证”活动。
(7)举办会展展销活动:举办会展、展览、展销活动不得强制收取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不得借机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变相收费。
(8)不得挂名式主办协办活动:不得仅以挂名方式参与并收取费用开展“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承办单位”“参与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将自身业务活动不得仅以转包赚取差价的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承办或者协办,不得向承办方或协办方收取费用。
(9)关于期刊和内刊广告:销售刊物、报纸、书籍等,应根据出版成本合理定价,不得过高定价和强制会员付费订购,编印的内部资料不得刊登广告。
(10)不得以标准规范制订乱收费: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所需费用应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不得以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不得以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
5、关于其他收费:
主要提到捐赠和赞助:接受捐赠和赞助应当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不得以捐赠、赞助名义强行摊派或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牟利活动。另外提到保证金押金:对因开展自律管理而向会员收取自律保证金、押金等应当专账管理,相关资产及其利息属于会员所有,不得挪作他用,会员退会或按照约定应当返还时应当全额退还。
6、违规处理:
违规收取会费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职权依法依规处理;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