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梓年、潘汉年——冤死在狱中的堂兄弟

简介一个人 2024-11-21 19:34:50

潘梓年

堂兄:潘梓年(1893-1972),别名潘定思,江苏省宜兴市人,享年79岁。

1923年于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后在保定中学执教,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上海《北新》、《洪流》主编,中共江苏省委《真话报》主编,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委书记兼《红旗日报》上海区总采访,上海社会科学家联盟负责人,中国左翼文化总同盟党团书记兼文化工委领导人。

1932年春主持了丁玲、田汉等人的入党仪式,1933年5月与丁玲在上海被捕。

在狱中,他创办“黑屋诗社”并著述了长篇哲学专著《逻辑和逻辑学》;翻译了柏格森的《时间和意志自由》等。

1937年6月经组织营救出狱后,他和章汉夫、华岗等人在南京、武汉等地筹办《新华日报》的创刊工作。1938年1月《新华日报》在武汉创刊,他任首任社长(总编华岗)。

抗战胜利后,他在上海筹办《新华日报》总馆。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央城市工作部城市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李维汉)兼商业组组长,中原大学副校长(校长范文澜)、党委书记兼校长,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主席邓子恢),武汉市军管会文教接管部部长(主任谭政【大将】)。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部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1955)、副主任兼哲学研究所所长。

“文革”开始后受迫害、被关押,1972年4月10日在狱中病逝。

主要著有《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大家来学点哲学》、《文学概论》、《辩证法是哲学的核心》等。

夫人:吴祖芳(1913-1992),江苏省宜兴市人,中科院离休干部。

潘汉年

堂弟:潘汉年(1906-1977),江苏省宜兴县人,享年71岁。

1924年在上海主编《洪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广州《革命军报》总编,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宣传科科长,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委书记,中国“左翼”文化总同盟党团书记,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

1933年到江西中央苏区,任中共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部长(书记博古),红军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主任王稼祥),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主任杨尚昆)。同年作为红军代表到福建与“国军”第19路军谈判,签订了停战抗日和边界交通条约等协议,打破了“国军”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

1934年10月他与何长工代表红军前往江西与粤军陈济棠的代表进行停战谈判,双方达成了就地停战、互通情报、解除封锁、互相通商、互相借道等五项协议。这次谈判的成功,为中央红军长征顺利突破第一、二道封锁线起到了重要作用。

1935年初“遵义会议”后,他和陈云赴莫斯科向共产国际汇报“遵义会议”的决定和中央红军长征的情况。

1936年4月回国,任国共“联合抗日谈判”联系人,“西安事变”中共代表团代表。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主任,中央敌区工委副主任(主任张浩、康生),中央社会部副部长(部长康生),中共中央华中局社会部和联络部部长(书记刘少奇)。

他建立了从上海到淮南和苏北的秘密交通线,保障了新四军根据地的人员和物资往来。

1944年冬赴延安学习和汇报工作,1945年4月出席了中共七大会议(正式代表)。

解放战争后期,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声明后,他根据中央的指示,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地把暂居在香港的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寅初和郭沫若等大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安全护送到北方解放区,确保他们顺利地出席了全国新政协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常委(1950)、市委第一副书记(1952)、市委第三书记(1954),上海市副市长。

1955年因“内奸”罪被判刑,1977年含冤离世,1982年被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潘汉年、董慧夫妇

夫人:董慧(1918-1979),出生于香港。父亲是道亨银行的经理,曾任香港商会会长。

早年在北平求学时参加了“12.9运动”,1937年奔赴延安并入“抗大”学习,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由中央社会部派遣到潘汉年所领导的敌占区工作。她以银行职员身份做掩护,为潘汉年掌管组织活动经费并做交通和联络工作,她还曾动员其父捐巨款给八路军。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科长、副处长。

潘汉年纪念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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