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据青李卫放罚[2024]025号:2024年5月28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放射诊疗设备未进行检测机构进行状态检测。2、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一加一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李沧一加一口腔诊所处以1、警告;2、罚款10000元。
6月27日,据青李卫放罚[2024]025号:2024年5月28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放射诊疗设备未进行检测机构进行状态检测。2、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一加一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李沧一加一口腔诊所处以1、警告;2、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