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在青岛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6-21 21:43:19

近日,官方披露了关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案件。

据青建罚决字〔2024〕第008号:2024年3月4日,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青岛西海岸新区珠山路114号北侧施工工地在主体开挖过程中,大里程方向左导洞拱部开挖一次开挖进尺过大,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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