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年间,广西河池县。
一天,黄知县接到本县雇工连宇的诉状,状告豪绅俞厥成将自己的兄长连宗杀害。说是俞厥成怀疑自己兄长连宗与其妻鲍氏通奸,乘兄长不备,将其捆绑,然后用利刃刺穿胸部而死。请求黄知县开棺验尸,还自己哥哥一个公道。
黄知县见人命案,立马召集衙役、仵作,准备前往现场勘查。可就在这个时候,俞厥成也前来告状,称刁民连宗不仅拒绝交纳佃租,还与自己妻子有染,向自己敲诈钱财。现在连宗意外身死,他弟弟竟前来诬蔑自己,请求黄知县开棺验尸,还自己一个清白。
黄知县听罢,觉得甚是蹊跷,按常理来说这种互相指控的案子,有一方会坚决要求验伤,另一方则反对验伤。而这两方都要求验尸的案件确实没见过,带着好奇的心理,黄县令带着一行人前往了现场。
仵作验完尸后,给黄县令报告,说尸体左肋有一处利刃刺伤,一直贯穿到后背,但是伤口四周没有见到有血迹。
黄知县听说伤口四周肉色偏白,而且没有血迹,便认定此人是死亡在先,刺伤在后。黄县令由此认为连宇是诬告,便对连宇厉声呵斥:“大胆刁民,你竟敢作假诬陷他人,愚弄本官,该当何罪?诬告反坐你难道不懂吗?”
连宇一听这话,吓的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说道:“大人明察,即使借小人十个胆,小人也不敢愚弄大人您啊!小人与连宗乃是亲兄弟,俞厥成将兄长杀死后,怕被人察觉,立即就将尸体收敛入棺了,小人赶到的时候,并没有开棺,如何能在兄长身上制造伤口呢?”
黄县令听罢,说道:“前言不搭后语,既然你没亲眼看到俞厥成,又没有开棺查看尸体,你是怎么知道你哥哥身上有伤口,还知道伤口的形状?”
连宇连忙申辩道:“兄长身上的伤口,小人确实没有亲眼见到,是兄长的好友李秩相告的,他说我兄长死的不明不白,要小人前来告状,为兄长讨回公道。”
黄知县立马命人将李秩带了过来,问到:“是你对连宇说连宗死的不明不白吗?到底怎么个不明不白?你说给本官听听。”
李秩回答道:“其实,小人只是觉得连宗死的蹊跷,他无病无痛,怎么说死就死了呢?想必是得罪了主人,被主人害死了。”
黄知县不等李秩说完,便呵斥道:“猜测之心,无凭无据,焉能成为供状,显然是你与连宇合谋,妄图诈取主人钱财,如果如实交代,本官必严惩不贷。”
李秩急忙申辩道:大老爷,这事并不是小人猜测,连宗死前那天,他与主人俞厥成一起来我家收租。主人来收租,小人设下酒席招待他们,我们三人一边喝酒,一边闲谈,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卦象和相面上面来了。
俞财主说:“大凡妇人生黑痣,只要看生在什么地方,便能知道该妇人能否生子立家,富贵贫贱都能在生长黑痣的部位显现。”
我急忙问俞财主:“妇人何处生黑痣可以富贵呢?”
俞财主神秘地卖着关子说道:“是何处就贵在妙不可言,一般人是看不到的。”
俞财主的话使我愈加好奇,便急切地问道:“到底长在何处呢?”
俞财主悄声说:“”就是长在女人的私处,但凡女人私处有黑痣,必定会大富大贵,生子利家。
听到此话,连宗突然插话说道:“怪不得主人您这样富有,主母私处就生有黑痣。”
我听到这话,很是吃惊,主母私处有黑痣,连宗是怎么知道的?再看俞财主,只见他脸色阴沉,满脸怒气。谁知道第二天就传来了连宗死亡的消息,想必是俞财主断定连宗与主母有染,将他杀了,以解心头之恨。
黄知县听后说道:“大胆刁民,满口胡言!要是那连宗敢于主母有奸,按律应当凌迟处死。本官让你拿出证据,你还是自由猜测,是戏耍本官吗?来人呐,将这个刁民重打20大板!”
这时候,黄县令认定连宇和李秩二人就是为了诈取俞厥成的钱财不成,才串通一起,编造供词,诬告他人。于是,黄县令判处两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徒役三年;俞厥成无罪释放。
按照明代的司法程序,此等重案必须由巡抚或巡按复核后,没有异义才能执行。当时复核这个案件的是广西巡抚陈于延,此人明察秋毫,有“铁面陈御史”之称。
他复核这个案件之后,发现了几个疑点:一是,李秩供述连宗与主母有染,这件事与案情有直接联系,可黄知县却并没有去查验;二是,连宗讲出主母私处有黑痣,是其目睹,还是道听途说,黄知县也没查;三是,只说了伤口肉白无血迹,这并不能就判定伤口是死后所致。
陈巡按带着这些疑点,重新审理了这件案子。他先是将俞厥成传到了公堂,问俞厥成连宗所说之事是否属实。俞厥成并没有正面回答,直说连宇和李秩二人想要坏自家名声,请大老爷严惩恶徒,还自家一个清白。
陈巡按当然不会就凭俞厥成两句话就不继续审了,虽然明朝规定妇女不能到公堂,但人命、奸盗除外。于是陈巡按将俞厥成的妻子鲍氏传来,询问她是否与连宗有奸情。俞厥成的妻子哪里肯承认什么奸情?当然矢口否认,陈巡按见问不出结果,于是命稳婆将鲍氏带到密室检查,果然发现私处有黑痣。
陈巡按见检验为真,于是对俞厥成夫妇动用刑讯,二人承受不住,只好招认。
原来,俞厥成家中富有,但确是出了名的吝啬,娶妻鲍氏,也是因为鲍氏家贫,所用彩礼不多。婚后,俞厥成对妻子也是防贼一样,唯恐妻子拿钱去接济娘家。
后来,鲍氏娘家有难处,想找鲍氏借钱,但俞财主看得紧,鲍氏也是有心无力。于是鲍氏就派雇工连宗私运一些米谷给父母,以此缓解下娘家的难处。没想到连宗却是个奸刁之人,将鲍氏私运米谷之事留下证据。最后更是将米谷给扣押了下来,等俞财主外出办事之时,借机要挟鲍氏。
连宗威胁鲍氏与之相好,如果不从,就将鲍氏私下接济娘家之事告诉主人。而且自己扣下的米谷也不再送到鲍氏娘家。
鲍氏怕这件事被丈夫知道后,会将自己休掉,到时候不仅自己过不下去,娘家也将彻底没有依靠。鲍氏正犹豫不知如何是好之时,突然被连宗抱住,鲍氏无奈只好顺从。
自此之后,连宗就时不时的帮鲍氏向娘家偷运谷米,又找机会与鲍氏偷情。但连宗与俞财主去李秩家收租时,大意之下将鲍氏私处有黑痣之事说了出来。俞财主这才知道了连宗与鲍氏的奸情,于是回家之后逼问鲍氏,确定了二人的奸情。
鲍氏为了继续留在俞家,甘愿让俞财主再娶一房正妻,自己退居小妾。俞财主听了鲍氏的话,觉得罪魁祸首是连宗,也同意了鲍氏为妾的主意。但要加上一条,那就是鲍氏要帮自己将连宗抓住,私下将其杀死,以解心头之恨。
鲍氏此时哪敢不从,于是备下酒菜,请连宗前来相会。连宗却不知死期将至,兴冲冲地前来相会。被鲍氏灌醉之后,俞财主出来将其捆绑,用冷水将其浇醒,对其说道:“你强奸主母,罪不可赦,我现在就杀了你,以解我心头之恨!”
连宗连忙否认,说自己身为佣工,岂敢强奸主母,这是要被凌迟的。
于是俞厥成将鲍氏叫来,两人当面对质,此时连宗也没什么话说了,眼一闭等死。
俞厥成用湿布盖住连宗的嘴脸,用利刃于左肋下刺穿,随即用开水浇淋,为了就是消除血迹,使伤口看上去是死后造成的。
连宗死后,俞厥成在第二天将他的死告诉了连宗弟弟,说是中风而死。于是连宇就叫上李秩一起去收尸,看到兄长左肋有一孔,就怀疑哥哥不是中风而死。加上李秩告诉的事情,于是连宇就前往了县衙状告。
案情真相大白,连宇和李秩被无罪释放,而俞厥成被杖一百。俞厥成杀了人,为何只杖一百呢?根据《大明律》,连宗与主母相奸,应判斩刑,算应死之人,杀应死之人,会存在减等。另外还规定:主人杀奴婢,杖七十、徒一年半。而雇工被视为奴婢,即使是故意杀的,也不会判死刑,因此俞厥成只被判了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