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研究社》据近日消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151号、177号、178号),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局对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罚款50万元。
同时,时任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收单管理部专家、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王飞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时任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总经理、商户发展部总经理刘志鸿被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王飞、刘志鸿都因腐败问题,或已被判刑或等待起诉。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信息,在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王飞利用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等职务便利,为深圳市财宝公司在与银行开展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业务中提供业务引荐、日常管理及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财宝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某为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安排他人以现金形式向王飞行贿,金额累计达1730万元。刘某称,其自2014年结识王飞后,因担心业务合作中断,起初每月行贿10万元,后提升至每月20万元,资金先通过公司账户转至亲属(主要是前妻高某及高某之弟),再提现交予王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的《高某等洗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揭示了高某及其弟明知王飞交给他们的现金可能来源异常的情况下,仍为王飞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存现后再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受贿钱款。高某协助转移共计300余万元,高某之弟协助转移共计340万元。
比如2022年1月,王飞为掩盖受贿所得,通过小舅子银行账户存现转账100万元用于购置个人房产。小舅子表示应姐夫王飞要求,用自己账户为其存入100万元现金奖金,后按姐姐指示分两笔将钱转回给王飞。高某及其弟二人因犯洗钱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2年9月19日,王飞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相关部门从其住处扣押80万元现金,并查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
2023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同时,其通过他人账户转移受贿资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构成洗钱罪。最终,法院判决王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
作为王飞的上司,刘志鸿则同样因涉嫌犯罪问题,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此前(12月2日)消息,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已经对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后,刘志鸿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多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借用供应商车辆、接受供应商宴请、无偿接受供应商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供应商支付;在职工录用、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违反生活纪律;将供应商当作自己的“服务商”,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作为“影子股东”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鸿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鸿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