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是眼下才有,追溯相关文件的话,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可以作为此规定的里程碑。
对于最低服务期,一般以5年的居多。
还有2年的,比如选调生,不怕这样的人离职,即便是反悔,试用期可无痛离开。
这类人放到各行各业产生佼佼者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两年的期限不能算作负担。
也有3年的,这类大多数出现在市县级的事业单位招考中,尤其在科研、教育、医疗等领域。
当然,还有更长的“最低服务年限”,比如有10年或更长的,对此,只有一声恭喜。
因为能够设下如此规定的,必然是特殊的岗位,比如外交岗位或者是军事领域。
当然也有网友反映,在接受特定培训后,他和单位在原服务期限基层上又“加注”。
为了有助于保持工作稳定性,避免频繁调动影响原单位的运行,体制内很多招聘都不约而同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
1. 选调生。是未来的领导类型的公务员,因为大多数要放到村里最少两年,基层锻炼品质。
2.乡镇公务员。现在是清一色的五年起步,符合条件可提拔晋升,却不能商调,尽管有网友反映有人操作成功。
3. 大学生村官。若是圆满获得优秀,就有进入事业编的机会,并在考公时能得到一些照顾。
4. 三支一扶。也就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工作年限到后可能得到事业编。5.西部计划志愿者。这类人最低服务期通常为1至3年。
6.定向招录的公务员。比如一些退役军人、少数民族等群体,参加定向招录的。
7.政策性安置人员。据地方安置政策,会要求被安置人员在指定地方的岗位工作。
是不是发达地区用不着,穷地方才如此?
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欢迎留下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