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的地产人来说,拖欠佣金的情况要比拖欠工资严重的多,想要追回的难度也大的多。2019年底,廖女士向工作了两年半的青岛地铁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书,理由是被私扣、拖欠劳动报酬。廖女士在青岛华润工作期间,一直从事营销管理工作。经过计算,她认为青岛华润拖欠其入住留存金十一万余元,无故扣发佣金约五万五千元。青岛华润则认为,不存在拖欠廖女士入住留存金和无故扣发佣金的情况。劳、资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无故克扣佣金等奖金提成的事实是否成立。这就牵涉到华润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廖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华润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中,包括贷款资料不齐扣佣20%、回款超期扣佣20%到100%等,还包括资料填写错误以及月度排名后25%的罚款等。廖女士认为,这些扣佣的计算方式随意性太强,且自己没有违背的地方也被扣款了。青岛华润的主张正好相反,认为依照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扣发的佣金有理有据。很显然,在相关材料均由用人单位青岛华润掌握的情况下,廖女士也知道举证的难度,因此她选择了不认可这份佣金制度,理由是:该制度并没有法定的民zhu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也是无奈之举。所以难度极大:青岛华润只需证明佣金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告知了廖女士即可。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华润公司提交了佣金制度经过民zhu程序的证明,而廖女士抗辩称华润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未经民zhu程序,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或者其他计算佣金的制度依据予以反驳,且廖女士在职期间系销售人员,佣金提成等系其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佣金计算及扣款制度直接关系其收入情况,其应当关注和了解。上述制度文件当时廖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且并未提出异议,现又主张上述制度不合理、照此扣款不合规,依法不予支持。佣金强调劳动的非固定薪酬部分与用人单位的业务与财务业绩挂钩,因此其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通常情况下,公示和告知对企业而言不会存在疏忽等问题,因此劳动者很难通过程序问题否定佣金制度。而认可佣金制度,意味着劳动者胜算渺茫,因为细节在企业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