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8-21 11:24:41
中山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中山#

2023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中山市有6家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家企业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4万多元(税额7000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为1600多万元(税额200多万元)。例如:中山市腾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4份,金额1613.57万元,税额209.7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虚开税额如果达到此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而虚开税额未达到此标准的,则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但并不是说,虚开税额达到10万元,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何某某通过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价税合计金额959050元,税额139349.16元。何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税款、罚金和滞纳金。检察院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2.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孙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授意公司员工与他人联系,两次虚开共计1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229699.81元) 。检察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3.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谢某某授意员工与他人联系,为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共计虚开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52660.02元)。检察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而对于虚开税额较大,即虚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660685.3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某具有有坦白情节,积极补缴相应税款,弥补国家税收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657541.88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林某某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有坦白情节、受票方已补缴税款、获利较小、认罪悔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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