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49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款或移送公安立案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8-21 16:26:42
东莞49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款或移送公安立案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律师

#东莞#

2023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东莞市共计有49家公司存在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税款、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9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70万多元(税额13万多元)至1.3亿多元(税额2200多万元)不等,例如:东莞市飞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04份,金额13265.41万元,税额2255.1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上述49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已经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孙某某通过他人为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价税合计共1312800元,税款190748.71元。检察院认为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对孙某某不起诉。

2.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陈某某是东莞市A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管理者,向淮安市B纺织厂购买了十三张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总金额是1292051.31元,税额为219648.69元。检察院认为陈某某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对陈某某不起诉。

3.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余某某系东莞市A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了公司抵扣进项税款,向惠州2家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6张,发票总税额为269814.13元。检察院认为:余某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4.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姚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姚某某因工程建设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工程的模板款,通过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张,价税合计2111200元,税款数额共306755.53元。检察院认为姚某某属犯罪情节轻微,对姚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较大(税额共计665703.97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补缴骗取的税款。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2.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单位东莞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赖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达713237.28元)。赖某某系自首,且已全额补缴相应的税款。最终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傅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上诉人傅某某无视国法,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105909.6元)并用于抵税,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傅某某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能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全额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最终判决:上诉人傅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 阅读:2400

评论列表

亲亲草有约

亲亲草有约

1
2023-08-21 23:34

我怀疑我们公司都有这种行为[呲牙笑]上次说有人查什么直接放假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