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延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时限。市国资委昨天发布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减免。实施细则明确,此次减免房租的实施主体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房租具体减免时限和标准为,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月、4月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房租减免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及在京取得营业执照且在2019年有完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简称分公司)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三是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由市、区教委审批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对减免方式,实施细则提出,租赁双方可通过协商灵活采取退、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还减免金额;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减免相应租金;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