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飞兰道 2025-04-08 15:24:50

来源:中道财税-陈阳阳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作为纳税人的我们,是否会有一笔个税退款呢,主要是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申报工作。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涉及内容介绍如下: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二)主要工作城市的定义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三)扣除标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五)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六)其他特殊情况

(1)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可以分别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3)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特别注意:2025年在进行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 ,填报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时务必正确填报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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