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实施注册制以来,券商成了大家公认的股市“看门人”,谁能进,谁不能进,似乎就在券商的一念之间。
不过,券商“看门”的效果显然不尽人意,否则,中信证券近期也就不会成为众矢之的了。
其实,大家不满的又岂止是中信证券,恐怕中信证券被诟病的问题,放在任意一家券商身上都存在。
当然,这里不是说券商做错了什么,只是陈述一个事实状态,不管证监会也好、股民也罢,对券商做的工作都是不满意的。
既然不满意,就会提要求。
3月15日,证监会在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的“意见”中再次明确强调:
“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
投行这个词是华尔街发明的,其实就是券商,华尔街最大的券商就叫投行,比如高盛、摩根,这两家就相当于“美国的中信证券”。
从“意见”可以看出,证监会对券商的责任仍然是定位于“看门”,明确要求券商当好“看门人”,很多人也献言献策。
有的说,券商能力不行,应该“督促券商加强项目甄别、项目评估的能力建设”,实际上,能力并不缺,缺的可能是主观能动性。
有的说, “证监会加大现场督导的力度,抽查比例提高到1/3” ,先不说需要耗费的人力,比例再大点,就快回到审核制了,这肯定不能作为长久之计。
正如前面所说,此前券商就没看好门,一样的环境、一样的制度下,如何期望他以后就能看好门。
有个成语叫“法不责众”,意思是,很多人都这样干了,也就不好惩罚了。
其实,我们可以把这个成语再引申、扩展一下,既然大多数人都选择这样干,有没有可能,法本身需要与时俱进了呢。
券商是盈利性机构,不管国有还是民营,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根本宗旨。
利益从哪里来,就从上市公司来,进入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越多,挣的钱也就越多,这种情况下让他看住门,等于是要他自断财路。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就像找一匹狼来当牧羊犬,主人看着的时候还好,只要一打盹,难免就会有羊入狼口。
所以,指望券商“看门”,无异于缘木求鱼,可能努力的方向就错了。
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谈道德多过谈法治,谈监管多过谈司法,但道德从来只能约束自己,而不能要求别人,监管只能当成辅助,而不能作为主要手段。
比如中信证券最近发声表示: “要当好看门人”,我们相信你是真心的,但与真心相比,还是法治更可靠。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最有效率的做法不是通过监管保证他们应批尽批,而是证伪之后通过后向司法追偿,并予以刑责以震慑他人。
要起到震慑作用,惩罚就必须严,严刑峻法不应该只放在书面上,罚款要罚到痛处,让旁观者都能感受到这种疼痛。
也不应该仅限于行政处罚,法律该保护的是合法商人,不是无良资本,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才有畏者。
如果违法成本低,相应的守法成本就高,如果一个证券市场让守法者觉得守法成本高,那是真的悲哀。
刑罚是针对违法者的,追偿则是针对股民的,不管股民是投机也好、投资也罢,事实上就是股民才撑起了整个股市。
但付出最多的股民却是力量最弱的,受到的伤害也是最大的,这不是一种公平、良性的证券环境,我们应该尽可能给普通投资者提供发声的通道。
众所周知,我国普通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的成功案例是不多的,索赔成功后得到的赔偿比例也是不高的,股民太难了。
说到这里,突然想起中信证券的声明,为自己喊冤的同时,也警告某些人别再造谣,会保留起诉的权利。
不可否认,网上的确充斥着不少过激的言论,但说到底,就是股民不满的怨气积累太多了,作为龙头券商,你就不能默不作声,让委屈的股民撒撒气吗。
所以, “看门”哪指望得上券商啊。
中介眼里只有钱,多保荐,能放水就放水,券商当看门人门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