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量材录用”

另类评说 2025-02-15 13:44:17

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三月,元英宗下达了一道诏令:“医、卜、匠官,居丧不得去职,七十不听致仕,子孙无荫叙,能绍其业者量材录用。”(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元纪》)

这道诏令,是针对医生、卜者与匠人中的官员与他们的子女下达的。对于前者,强调的是他们哪怕是家中出现了非常变故,如父母去世之类,也不能随便离职而需恪尽职守;同时,哪怕是到了70岁朝廷规定的官员退休的年龄,也不能随随便便就退休,而必须根据朝廷的需要,听从朝廷的安排——或“致仕”,或继续履职。对于后者,强调的则是他们没有荫叙的制度安排,但假如他们能够继承上一辈的职业,亦即具有一定的特殊专业技能,那么,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录用。

为什么对于医生、卜者(占卦之人)与匠人之官,元英宗要予以“居丧不得去职,七十不听致仕”的特殊规定?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人都属于专业人才也可以说是特殊人才,他们的技能不是一般人所具备的,具有相当的专用性与专业性。因此,当他们身心依然健康的时候,让他们继续原来的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而这样的制度安排,与今天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退休留用”的思路,很有几分相似。

从“子孙无荫叙”这一句中我们可以推知,元朝的“医、卜、匠官”,是没有“荫子为官”的特殊待遇的。而所谓“荫叙”,是元朝至元五年(公元1268))起实施的一项法律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三品至七品的官员的子孙年纪在25岁以上的,可以不发薪俸试用一年;期满后正式录用。而在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元朝进一步明确了荫叙之制,规定各级官员可荫叙子孙的为官品级——大体为父母原来的官职越大,那么,他们可荫叙的子孙担任的官职也越高。

所谓“荫叙”,简言之,就是“世袭”——为官之人的子孙可以世世代代为官。而这样的制度设计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有失公平,让官员的子孙永远是官员,平民的子孙永远是平民。并且会在让前者产生惰性的同时,让后者丧失进取之心与充满愤懑之情。而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则因为无法把最优秀的人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让未必称职的人占了茅坑,影响民心也影响事业的发展。

不过,我们不能不承认的是,就元英宗至治年间针对医、卜、匠官等专业管理人才以及他们的子孙,朝廷作出的相关规定来说,还是值得称道的。因为这样的规定,充分肯定了他们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专业方面的特殊才能。而“量材录用”的规定,更是避免了滥竽充数一类的情况的发生。——须知,虽然元朝也有科举制度,但是,却没有针对这些专业性极强的职业的人才选拔机制;或者说让这些特殊人才参加普通的科举考试,他们脱颖而出的机会并不大。所以,这样的规定不啻于对科举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并且因为强调前提是他们“能绍其业”,使得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毫无疑问,公平、公正与量材录用,是保证一个国家优秀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为国家所用的前提性条件。惜乎封建社会更多情况下,各种“利益”都是向既得利益者倾斜,所以,想要真正并且全面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此,我们也就看到了历朝历代才会“麻布袋草布袋一代不如一代”,最后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哪怕它曾经强大与兴旺,甚至不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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