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顾
小李是村里的头一个大学生,6年前他要回来养猪的消息一传开,大家伙都笑话他“上学上傻了”。
父母也不理解他,父亲更是气狠了,冲着他破口大骂:“老子砸锅卖铁供你上学,你就是这么回报我的,老脸都让你丟净了。”
小李好脾气地劝父亲:“爸,我做过调查的,现在农村养殖业很有前景,我有信心一定能挣大钱。”
父亲还是不赞同:“这是钱的事吗,你知道村里人说的多难听吗?”
小李为难地看看母亲,母亲主动说和:“老头子,孩子有想法就让他试试吧。”
父亲吸了口烟,长叹一声:“算了,随你吧。”
做通了父母的工作,小李就开始寻摸办养猪场的地方,挑来挑去,看中了村东头王大爷家的老房子,那处房子破败不堪,濒临倒塌,但是地理位置很好,进出方便,还不会扰民。
于是,小李就找王大爷商量:“大爷,你家那处老屋卖给我吧,我出16万块钱。”
王大爷都惊了,破破烂烂的老屋竟然有人买,还出这么多钱。王大爷生怕小李反悔,迫不及待就答应了。
小李买下老屋后,又花了30多万翻新重建,把老屋改造成现代化的养猪场。之后,他凭借着科学化的喂养管理,把养猪场经营的红红火火,挣了很多钱。
村里人也对他改观了,提起小李都竖起大拇指,夸奖他脑子活,有想法。
6年后,市里征迁,正好用到了小李养猪场的地,给了他700万补偿款。
消息传到王大爷耳朵里,他觉得不是滋味了,当即找到小李要求平分700万。
小李当然不答应了:“你这房子都卖我了,拆迁跟你没关系。”
可王大爷却认为:“我当初卖的是房子,不是地皮。”
双方争执不休,村里人也是议论纷纷。
那么,这700万,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属于谁呢?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小李购买王大爷的房屋后,进行了依法登记,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小李,跟王大爷无关。
至于王大爷所说的地皮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涉案养猪场的地皮是村集体的,也不是王大爷的。
因此,王大爷要求瓜分拆迁补偿款,是不合理的,小李完全可以拒绝。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养猪场拆迁就跳出来分钱,如果养猪赔了本,王大爷是不是把16万退回去一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