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贵州的张大爷,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一辈子老实本分,从不偷钱耍滑,在村里是有口皆碑的。
这天,张大爷开着三轮车去地里掰玉米,快到地界的时候,看到地上散落着一些红彤彤的纸。张大爷好奇心上来,下车去看,发现竟然是些百元大钞。
张大爷估摸可能是谁不小心掉了钱,就一张一张捡起来,想着还给失主。捡完钱,张大爷还数了数,一共是107张。
张大爷担心丢钱的人着急,也没敢离开,就找了个树荫,坐在路边等失主回来。
大概等了一个多小时,李明气喘吁吁地跑过来了,还不停地看着四周,看着是找东西的样子。张大爷赶紧上前招呼:“小伙子,你找什么呀?”
李明苦笑一声,说:“大爷,我口袋破了,钱掉了,我一路找过来,大爷,你有看到吗?”
张大爷一拍大腿:“嘿,原来是你小子呀,我刚刚在路上捡到了,都在这儿呢,给,以后可得小心点。”
说着,张大爷就把捡到的钱递给了李明,李明大喜过望,一个劲儿地道谢,还要请张大爷吃饭。
张大爷摆摆手拒绝了,说:“你快回去吧,我老汉还得去掰玉米呢。”说着,张大爷就离开了。
第二天李明找上门来,张大爷还以为是来道谢的,心里还想着这小伙子,别看年纪小,还挺懂礼数的。
没想到,李明一开口,就说:“大爷,昨天你给我钱,我也没数,回家我才发现,这钱不对,少了97张,您看是不是都给我呀。”
张大爷一听恼了:“你啥意思,说我贪你钱吗?我老汉儿一辈子清白做人,从不占人便宜。”
李明有点手足无措了,但是还坚持:“大爷,我昨天取了2万,一共是200张,你看这是小票。”
张大爷气坏了,自己做好事,好心好意还东西,怎么还被人赖上了呢,这人真是没良心。
张大爷直接推攘着李明走,嘴里还说:“我就捡了107张,都给你了,你别想赖我。”
李明一看说不通,也不含糊了,直接把张大爷告上法庭。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如果侵占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如果张大爷真的是捡到了2万元,扣下了9300元,还不还回去的话,可能就会判刑、坐牢,还得交罚金。
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张大爷到底是捡到了2万元,还是捡到了10700元,有没有私自扣下9300元?
法庭上,李明提供了取钱的银行流水,证明自己当天确实从银行取了2万元。
张大爷辩称:自己确实只捡到了10700元,捡到的钱当场交给了李明,自己也不知道他丢的是20000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张大爷不能证明只捡到了10700元,所以应当承担责任,支付李明9300元。
张大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张大爷证明不了自己只捡了107张百元大钞,但是当时的情景中,不排除李明在别的地方丢钱的可能,而且当天李明从张大爷手上拿钱的时候,也没有提出异议,第二天才说钱少了,这显然不合情理。
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明诉讼请求,张大爷无需支付李明9300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做了好事,还被人讹,大爷太倒霉了!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不要让好人寒心。
希望大家牢记:人为善,恶虽未至,但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但福已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