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民王先生(化名)反映称,海通学府新苑项目7号楼无预售许可证,置业顾问却一直催促交费。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我们致电售楼处进行咨询,置业顾问在知道7号楼无预售证的情况下,仍表明可以提前缴纳意向金认筹。主管部门表示,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这一问题将会严肃处理。
“海通·学府新苑项目的置业顾问多次打电话催促让我去交钱,但是我听朋友说他们7号楼没有预售许可证,一遍遍催我交钱肯定是违规的。”市民来电反映事情经过。为了核实这一事件的真实性,5月10日,我们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售楼处进行咨询。
售楼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7号楼暂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现在可以交意向金认筹,提前预留房子。据了解,目前7号楼尚未对外公开售价,工作人员称缴纳意向金跟排号差不多,如果价格公布后感觉不合适可以随时退还。
截至5月23日,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得知,潍坊海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海通·学府新苑”项目仅取得3栋楼预售许可证,分别为3号住宅楼、6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其他楼栋尚未在网站中公布预售许可证。
针对这一事件,潍城区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对此进行暗访、明察,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如发现确实存在这一问题,将会严肃处理。
相关规定
根据2021年3月1日潍坊市印发《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另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该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
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到底有什么风险?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应:开发商在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2、工程烂尾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楼是违法行为,仍然强行卖楼,急于回笼资金说明了什么?一旦工程因为资金断裂等问题而被迫停工,那么购房者就很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局面。
3、开发商“一房多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初始登记购房者姓名要和最后的产权证相互对照,进行有效网签备案,以及购房款会进入合法的资金监管账户,可以保证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欺诈。如果购房者和所购的房屋不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捆绑、保护,资金来源不受监管,某些开发商可能利用这个空子进行一房多卖!
4、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只有当开发商缴纳了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开发商不缴齐出让金,即使你买了房住进去了,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5、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不能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购房者通过某种渠道贷款购买了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一旦该公司违约,购房者不但没有房子,还要向银行还款,否则还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也告诫大家,在遇到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时,要深思熟虑、再做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