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组团化”说明什么

冯海宁 2022-05-17 18:40:58

半月谈记者潜入“打假群”并采访多位法官及律师后发现,当前不少人靠打假赚钱,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专业的“打假公司”。法官面对众多此类案件常常犯难,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损害。

职业打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监管的不足,对涉假企业也有一定惩罚性、警示性,有利于遏制涉假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所以,坊间很多人支持职业打假。但换个角度看,当职业打假呈现组团趋势,甚至以敲诈为手段,就走向另一个极端了。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职业打假主要是“单兵作战”,即精通法律知识的职业打假人,一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知假买假、先向企业索赔、再向法院起诉等工作。但近年来,职业打假呈现“组团化”特征如团队化、协同化、规模化、公司化等,这种趋势值得重视。

从积极角度看,这向涉假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即职业打假的力量比以前更强大了,一旦销售问题产品很可能被职业打假盯上,继而付出更大的代价。不过,这也反映出涉假问题依然严重,让职业打假者看到了“商机”。而且不规范打假行为也可能会增多。

目前,职业打假者一方面向涉假企业直接提出索赔,某些企业为了避免麻烦与前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另一方面通过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要求,但法院一般只支持食品、药品方面知假买假的索赔行为。原因是食品、药品比其他商品更重要,需要职业打假助力。

报道显示,一些基层法院审理职业打假案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如2021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披露,在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不支持十倍赔偿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十”诉求。

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原因是,相关指导意见不明确,法律法规也不太完善,对于是否限制、如何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当现实中出现“同案不同判”,不仅会影响司法公信力,还向职业打假群体和涉假企业释放出混乱的信息。

特别是职业打假呈现“组团化”趋势后,情况会更加复杂化,朝着有利于职业打假的方向发展,这对司法审理形成了更多挑战,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同案不同判”案例。所以,无论从维护司法形象角度还是从规范职业打假角度,都应该规范此类案件审理。

针对职业打假呈现组团趋势这一特点,应该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解释,指导基层法院规范审理,以防止“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再现。同时,作为细化、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曾在征求意见稿中作出规定,但至今未出台。

在上述报道中,有人一年内向法院提诉讼800余起,这是职业打假日益疯狂化的一个缩影。这提醒我们,职业打假何去何从,必须由法律法规说了算。而造成职业打假疯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仍不规范,涉假商品太多。因此还需行政之手加强打假。

也就是说,应当以行政打假取代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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