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假冒奶瓶奶嘴,店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真实案件趣 2024-03-14 14:21:25

网店销售假冒奶瓶奶嘴,店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省合肥市男青年小明,自主创业,在淘特上注册了一家网店,经营母婴用品。

母婴用品,因品牌不同,价格差别很大。

一些假冒产品和正牌产品的价格更有云壤之别。

为追求高额利润,小明从他人处购入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及奶嘴,囤放于自家的仓库中,然后通过自己注册淘特网店对外销售。

多行不义必自毙,小明被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举报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机关将小明抓获,对小明的仓库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冒贝亲品牌的自然感宽口径奶瓶及奶嘴1,300余个。

截至案发,小明共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及奶嘴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查明,贝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未授权小明销售贝亲品牌奶嘴及奶瓶,小明销售的使用了贝亲注册商标的奶嘴喝奶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奶嘴和奶瓶产品。

小明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线下售假会被惩罚,线上售假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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