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遗物中有一把火铳,为留纪念他没有上交,被判私藏枪支罪

真实案件趣 2024-03-20 15:17:13

湖南省怀化市男子老明,年逾花甲。

三年前老明的父亲驾鹤西去。

老明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把火铳和一盒火药。

老明的父亲曾经是一名猎人,爱枪如命,近几年由于禁枪,老明没有看见父亲使用过枪支。

老明知道,国家在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实行全民禁枪政策,要求民间所有枪支必须上交,私藏枪支属于非法持枪犯罪行为。

但为了留一份纪念和怀旧的情感,老明并没有把枪支上交。

老明每年用枪油对该把火铳进行保养,平常将该把火铳藏在其家中卧室床下,偶尔使用该把火铳到山上狩猎。

有人将老明家里藏有枪支的事情向公安机关举报。

老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火铳上交。

经鉴定,该把火铳被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老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判决老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依法予以没收。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任何非法持有、私藏、储存各类枪支弹药个人和单位,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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