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加注散装汽油,男子被判危险作业罪

真实案件趣 2024-03-11 13:38:43

油价在各地区间存在差异,有人嗅到“商机”,打起私卖汽油的主意,最终触法,发财梦碎。

郑州市男子小明,自己在中州大道旁边,租了一间小屋,改装了一辆面包车,偷偷经营散装汽油。

因为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有关部门对销售散装汽油管理很严格,小明因此被多次警告并因此受到三次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可是,小明依然我行我素,执迷不悟。

2023年9月7日,小明正在为别人加注散装汽油时被当场查获。

侦查机关从小明的面包车上扣押汽油35升、30升绿色铁皮桶5个、15升透明塑料桶1个。

查明,小明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执照,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自2023年 8月至9月7日,利用自己改装的汽车储存并向车辆销售、加注散装汽油。

小明因本案共获利3000元。

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小明的加油点在中州大道旁边,紧邻写字楼及仓库,严重威胁到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小明违法销售汽油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小明拘役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物品。

危险作业罪是2021年3月起新增加的罪名,这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多在路边、居民小区等,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具有现实危险性,心存侥幸,贪图小利必将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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