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蟊贼盗窃不成迁怒摄像头,对摄像头采取了六次破坏活动

真实案件趣 2024-03-18 14:11:30

小蟊贼盗窃不成迁怒摄像头,对摄像头采取了六次破坏活动

江西省南昌市男子小明,不务正业,鸡鸣狗盗之徒。

一日晚,小明骑电动车路过一户人家时,欲入户行窃,正准备进入时,发现隔壁人家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好对准了其所在位置,遂放弃了实施盗窃的念头。

贼不走空,小明对因为有摄像头的监控使自己未能盗窃得手耿耿于怀,对安装摄像头的人家心生不满,怀恨在心。

自此之后,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小明先后六次使用木棍、撑衣杆等工具,以捅戳、拉拽的方式,这个摄像头背后的线路拉断,导致摄像头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以达到报复泄愤的目的。

受害人报警,警方经侦查摸排,锁定了为小明所为。

小明经电话传唤,投案自首,并通过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先后六次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小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小明六次故意破坏他人摄像头,尽管价值不足5000元,但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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