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所罗门丨什么是正义?

文字有思想 2024-10-22 22:02:55

对于—个好的社会来说,仅仅繁荣是不够的,它还需要正义。比如:我们会强调好人要得到奖赏,坏人要受到惩罚;工作努力的人要受到尊重,并获得不错的报酬;人们要能保有他们的所得,不用担心会被抢掠一空,而那些身处危难的人也能得到照顾。当所有这些各种各样的要求无法被满足时,当供给不足时,或者当这些要求本身相互抵触时,正义的问题就产生了。如果不向富人征税,我们如何能够保证穷人得到照顾?如果不制止某些罪行,我们如何能够保证无辜的人受到保护?因此,正义关涉的是这些各种各样的要求的优先性,以及它们在一个我们承认并不完美的社会中的执行。

正义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涉及惩罚,另一部分涉及物品和责任的分配。前者被称为报应的正义,它来源于“报应”这个词;刑事法庭和监狱是社会执行报应的正义的工具,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罪犯被逮捕并公正地得到审判。量刑过重或过轻都是非正义的。如果罪犯因为有钱有势就“轻易脱身”,那么正义就没有被满足,因为正义的一个预设就是“无视”特殊的个人及其地位和权力(这就是为什么正义在传统上被描画成一个手持天平的蒙着眼睛的女人)。

另一种正义是分配的正义(对物资的分配),它包括工资,因工作出色而得到的奖金、教育以及公众的医疗保障。分配的正义一直是当今生活中存在的深层争论的一个源头。比如卡尔·马克思的著名主张——“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就遭到了强烈的反对。这句话是对一种正义理论的总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并没有谈及人们的所得或是对所有物的权利,也没有主张人们的应得可以超出他们的需求。许多人愤怒于某个无能的花花公子只是因其辛劳一生的父亲把财物留给了这个废物,就过着奢糜的生活。然而大多数美国人还是会说,由于他的父亲有权根据自己的喜好处理所得,所以这个年轻人有权拥有这笔钱。但是这种权利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概念中却没有地位,因为满足人们的需要才是正义主要关注的东西。而美国人的正义感更多地集中在确保人们能够得到并保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在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里,正义将要求剥夺花花公子的继承权,让他出去工作养活自己。他那笔非劳动所得会在需求者中进行分配;而在我们的社会里,即使我们认为那笔钱不是这个年轻人的应得,他也能设法保住它,因为正义要求一个人能够保有他有权得到的东西。

当然,正义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现,如果要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那么酬劳就是必要的。在我们的社会里,这个无能的年轻人可以设法保住他的财产中的绝大部分,但我们也相信政府将从中抽取很大一部分用于再分配。事实上,纳税申报单上的每一行都是正义理论的缩影,它们体现了哪些是人们应得的东西,哪些活动被认为具有特殊价值。生养孩子会得到课税减免的奖励,而赌场上的损失政府是不予理睬的。投资赢利会得到低税率——甚至低于工资税——的奖励。(这体现了正义概念的哪些方面?)从每一次工资谈判,到每一笔商业交易,甚至是教授给的每一个分数,分配的正义在我们的社会中无处不在。

然而,我们对正义的关注是一种永远不会停止的权衡工作,其对象是许多不同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抗的因素。我们同意马克思的观点,即人们应该逐步发展他们的能力并使其需要得到满足,但我们并不把这两者放在正义感的中心位置。我们也关注人们得到他们所争取的东西(就像在刑事案件中,我们也认为犯人应该得到其应有下场一样)。我们也认为冒险、承担大量责任都应该得到高额的回报。而且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值得深思的看法),在我们的社会中,收入最高、最有荣光、最为著名的成员是那些使我们快乐的人(比如运动员或演员),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的正义感也首先强调权利感——人们应当保有他们的所得,无论他们赚得这一切所化费的精力是多么小,也无论我们怎样看待他们。与一些革命的国家迫切要求对财富进行激进的再分配相比,这就使得我们的正义感是相当保守的。事实上,许多杰出的社会理论家们已经论证,无论我们多么强调辛勤工作和功劳,正义在资本主义的体系中首先依赖于这种对权利的保守主义态度(比如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才取决于其他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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