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深圳证监局网站上发出来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元证券员工蔡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相关账户合计亏损313.54万元。最终深圳证监局对蔡某贤处以60万元罚款。
蔡某也是这个行业中的老人了,2001年9月入职国元证券,先后任职于国元证券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深圳分公司。曾在国元证券佛山顺德新桂北路证券营业部、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等地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业20多年,还曾经是营业部总经理,对于大多数股民来说他这样的身份就意味着既是专业人士拥有足够的金融知识,同时还有很多内幕信息,炒股必然是赚钱的。
但是结果很残酷,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调查,蔡某2006年11月2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使用配偶“叶某娜”证券账户持有、买卖“深康佳A”“联创光电”等多只股票,盈利347,951.98元。2013年8月28日至2023年6月9日,使用其子“蔡某彦”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广汇能源”“长园集团”等多只股票,亏损3,286,774.79元。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使用公司“汇鑫鑫”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岭南股份”“恒生医疗”等多只股票,亏损196,547.51元。合计亏损3,135,370.32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蔡某处以60万元罚款。
事情到这一步也就结束了,但是给广大中小投资者留下了不少疑问。第一,作为营业部总经理显然是专业人士,怎么会亏损这么多的?很多散户都有一个习惯,喜欢听来自大户室的消息,或者是某些投资顾问给推荐的股票。因为他们都觉得资金大的一定有准确的信息,专业的投资顾问一定水平能力更高。在A股早期的时候,市场容量和资金总量都很小,数十万到数百万的资金就足以影响股市的短期波动了。杨百万当初不过区区百万之资,就能成为影响股市的代表,原因就是市场总量很小。可是现在股市已经数十万亿的市值,即便是手握数亿资金也很难影响一个股票的价格。证监会多次披露某些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自己公司股票,又有股票又有资金的情况下仍然亏损数亿,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至于投资顾问,听起来名字很高大上,实际上在证券公司体系中属于较为低级的销售人员,其等级只是略高于最基层的客户经理而已。本案例中营业部总经理至少高于投资顾问三个等级以上,仍然巨亏。连营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这样的人物都大量亏损,投资顾问的建议又有多高的准确性呢?更何况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从业人员向客户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意见,因此投资顾问的推荐,听听也就罢了,不必当真。
第二个疑问,为什么从业人员用家人账户炒股也要被处罚?根据《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对他的处罚并无不当。
第三个疑问,如何界定是借用账户炒股?我们买卖股票的时候是需要资金的,而资金是有流向可以查的。某人买卖股票的资金来源如果是从他人的账户中转入,这就可以认定为借用账户炒股,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在进行证券交易的时候,系统会记录登录账户所使用的设备的MAC码地址,同时会记录网络接入的IP地址。如果某个MAC码地址或者IP地址同时登录多个证券账户,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一人使用这些证券账户,就有借用的嫌疑。再结合资金转账的记录和流向,就可以确认是代为操作还是实际操纵了。事实上在认定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时候,也同样会采用以上这些证据材料。
通过这一案例,对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有哪些启示?1、不必迷信所谓的内幕消息、证券公司推荐等炒股信息,即便是营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炒股都输钱,何况投资顾问的推荐呢?2、从业人员严禁炒股,因此严格遵守的情况下实际上他们根本不应该有实战经验,他们的推荐准确性又有多少呢?3、禁止从业人员炒股并不是阻拦他们发财,而是一种福利。这句话你懂是什么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