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银行遇到对手了!”浙江,男子首付50万,贷款130万买婚房,结果变成烂尾楼。他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解除购房合同。岂料银行却还追在他屁 股后面要130万,男子说你想得美,贷款你去找开发商要,再把前几个月我还的月供退给我!谁知,银行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结果男子反手用了一招,让银行顿时没了脾气!
一.【案情回顾】
在浙江的一个小城,赵鹏飞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理想很美丽,但现实总是骨感的,大学毕业刚工作没几年的他,积蓄远远不够付首付。
每当夜深人静,他总会对着存折上的数字发呆,那是他日夜加班、省吃俭用攒下的20万。
赵鹏飞的父母,是一对普通的工人。他们知道儿子的梦想,也深深明白他的不易。
知道儿子这几天过节要回来,这天,母亲一大早就起床,开始忙碌。她调馅、和面、擀皮,为儿子包他最爱的三鲜馅饺子。
儿子回家过节,做他最爱吃的饭菜,是对儿子最简单,也是最深情的支持。
当赵鹏飞到家时,父母没有多说什么,只是默默地,把一张银行卡塞到他手里:“这里面有25万,是我和你爸的一点心意。”
母亲的声音里带着些许哽咽,赵鹏飞的眼眶也湿润了,他知道这25万,是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的积蓄。
他的女友王茜茜,是一个温婉而坚强的女孩,也拿出了自己的5万私房钱:“我们一起努力,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
就这样,50万的首付凑齐了。
这天,赵鹏飞带着50万首付钱,走进了售楼处,签下了购房合同。
他知道,这不仅仅是一套房子,更是家人的爱,和对未来的期许。
他期待着年底能搬进新家,然而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玩笑。
到了年底,房子不仅没有按时交付,开发商还因为资金链断裂,房子成了烂尾楼。
赵鹏飞的心,立刻从云端跌到了谷底。
面对烂尾的婚房,赵鹏飞没有选择坐以待毙。他迅速采取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他认为,既然房子无法按时交付,那么购房合同就应该解除,及时止损。法院支持了他的这一诉求。
然而,银行却要求赵鹏飞,继续偿还130万的贷款。
他们告诉赵鹏飞,尽管购房合同解除了,但贷款合同依然有效。这是两码事。
赵鹏飞怒了,他反驳道:“你们想啥呢!我房子都没了,凭什么还要还贷款?想还贷款,你们应该去找开发商要钱去!还有我已经交的月供,统统都给我吐出来!”
银行一看赵鹏飞态度如此强硬,他们岂是吃亏的主?立即将赵鹏飞告上法庭,要求他继续偿还贷款。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呢?
二.【案件分析】
1.赵鹏飞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吗?为什么?
赵鹏飞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是建立在房屋能够按时交付的基础上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了根本违约,所以,赵鹏飞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2. 赵鹏飞有权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吗?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由于购房合同的解除,赵鹏飞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赵鹏飞有权请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3. 法院最后如何判?有何依据?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解除赵鹏飞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银行130万本息。这一判决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约束力,银行应依据其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而不是继续向赵鹏飞追讨贷款。
基于此,法院判银行败诉。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确认了赵鹏飞解除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并保护了他的权益。
三.【结语】
在银行看来,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赵鹏飞与开发商解除的是购房合同,与银行无关。
然而,由于开发商违约在先,赵鹏飞便没有了偿还贷款的意义,所以,他有权拒绝继续履行贷款合同。
同时,要求银行返还已交付的首付款和月供。
这场法律较量,不仅是赵鹏飞个人的胜利,也是所有购房者权益的胜利。
它教会了我们,当遇到烂尾楼时,一定要懂得及时止损,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