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云南彝良,两男子找工作,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对方说国外某公司招聘高管,年薪20万~30万之间,男子一看便知,这是骗人到国外噶腰子。俩人心生一计反向骗取,不断套路对方索要路费,诈骗分子怕他们不来,真给他们转过来1800元。谁知竟被当地派出所立案,说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不但没收了1800元,还对俩人分别行政拘留7天和5天!
一.【案情回顾】
李小强坐在破旧的沙发上,手指在手机屏幕上随意滑动。
实在是太无聊了,他发出信息,叫来了张东健。张东健是他最好的朋友,和他一样,也是待业在家。
两人合计了一下,如何摆脱目前的困境,商量来商量去,还是没有啥好的办法。最后,他们相约去办了护照,说不定出国能找到些机会。
李小强下载了个聊天软件,在里面注册了个人信息,上面有很多聊天群。
这天,他点开软件,“东健,你看这个!”李小强递过手机,屏幕上显示着一个名为xx交流群。
张东健扫了一眼,群里有人发布了一条高薪招聘高管信息,承诺年薪高达20-30万。
他冷笑一声,这种套路他见得多了,明显是电信诈骗。
张东健提了个建议:“这种诈骗的套路还在这骗人,当别人都是傻瓜!咱俩陪他们玩玩如何?”李小强一听,会意地点头:“行,那咱就陪陪他们!”
两人说干就干,立马加入群聊,李小强主动联系对方,自称是要找合适的工作,对方很快就发来了消息。
李小强先是假装咨询招聘的情况,都要什么条件,能拿多少工资。
对方显然以为,鱼儿已经上钩,便许愿给他:“我们是国外的公司,由于公司的扩大,急需人才,如果你来了公司,待遇优厚,可以做公司的高管,年薪能拿到20万~30万之间。”
李小强一口啤酒差点喷了出来,这种话都能骗人,这人得多么的白痴!
他假装试探:“你们这工作真的能赚这么多吗?你可不能骗我!”
对方答复:“当然,只要你有能力,我们公司待遇绝对优厚。”
李小强又说:“那好,我可以叫上朋友一起过来,不过我们可没钱,这个路费和住宿问题怎么解决?”
对方又说:“路费和住宿都好说,由公司提供报销,这个问题你们不必考虑。”
“那太好了,我们这就准备出发。”,他们回答。
接下来的日子,周建文一直和骗子保持着联系,然而骗子还没动静,他们就一会儿诉说自己要去的决心,一会儿又不断的哭穷,描述着自己的困境。
果不其然,对方开始动摇,李小强不断和对方拉扯,表述自己极度渴望到对方公司做事。
他反复的说着:“我们很想去,就是没钱,没有路费,就去不了了。”
不知骗子作何感想,竟然真的陆续给他转来1800元,要他们购买机票。
李小强大获全胜,俩人拿着1800一顿挥霍,还和那些狐朋狗友们炫耀,自己多么聪明,竟然把搞诈骗的专业骗子,给骗了个人仰马翻……
这个事情一传十,十传百,被人们传成了笑话。谁知这时,派出所正在开展反诈工作。他们也听到这个传闻,对真实性表示怀疑,于是便传唤了李小强和张东健。
两人对此供认不讳,还拿出了和骗子的聊天记录。
本来还以为,警方会表扬他们机智的李小强和张东健,没想到,被以非法骗取他人钱财,分别行拘7日和5日,并收缴了骗来的1800元赃款。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不相当于李云龙弄了伪军一个骑兵连的马匹,被陈庚记大过吗?”
还有网友说::“真骗子没抓到,假骗子被刑拘!”
还有网友表示:“警方如此处理,让人匪夷所思。你可以没收那些钱,给他们深刻教育,但不能拘留他们。”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定性俩人的行为呢?
二.【案情分析】
如果俩人是真的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罚。具体的处罚会根据他们诈骗的金额大小,和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来决定。
但,最终的判决还会考虑,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他们是否有前科、是否主动退赃、是否有悔罪表现等,这些都会一直影响最终的量刑。
区别在于,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对方自愿给予的路费,并且他们确实打算使用这笔钱去往所谓的工作地点,那么这可能会成为他们辩护的一个要点。
然而,如果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钱财,并没有实际的意图去工作,那么这将强化他们诈骗行为的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诈骗的对象本身也是一个诈骗分子,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行为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即使他们骗的是骗子,法律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