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大妈被自己孙女的自行车,绊倒在地造成骨折。大妈竟要求物业赔偿她医疗费2万,精神损失费4万。 物业拒绝,大妈找来记者为自己讨说法。网友表示很无语!
一.【案情回顾】
在一个宁静的浙江小区,祁大妈的退休生活,因为一场意外变得不再平静。
这天,她带着6岁的孙女珊珊下楼玩耍,珊珊骑着她的小自行车,玩的那叫一个不亦乐乎。
祁大妈见天色已晚,心里有点着急,决定带孙女回家。但珊珊死活不肯,祁大妈只好强行推走自行车。
她以为她把小车推走了,珊珊自然就会跟着回来,没想到珊珊非但待在原地不走,还在后面哭得撕心裂肺。
祁大妈见状心急如焚,想赶紧回去安慰她。她没注意到自行车没停稳,咕噜噜一个劲儿朝自己滑过来,祁大妈一不小心,被绊倒在地。
楼口的地面是个小滑坡,祁大妈这一摔,摔得可不轻。
儿子闻讯赶来,急忙将祁大妈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祁大妈的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腔积液。
手术是必须的,祁大妈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花费了2万多元。
出院后,祁大妈的生活大受影响,她需要拄拐杖行走。她认为,这场意外,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她看来,如果不是因为路边的小平板车堵住了路,她就不会横跨过去,也就不会摔倒。都是物业管理不善,小区存在隐患。
然而则物业对此表示不解,他们认为祁大妈是自己被自行车绊倒的,与小平板车停放无关。
祁大妈坚持要求物业赔偿2万医疗费,和4万精神损失费。物业拒绝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祁大妈决定找记者来为自己讨个说法。只见她全副武装,戴着帽子和口罩,只露出一双坚定的眼睛。
她对记者说:“当时听到孙女又哭又叫,我就急了,想要快点过去,却被平板车堵了路,我只好跨过自行车,才不小心摔倒的。”
然而物业经理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向记者展示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小区平时实行人车分流,小平板车是快递员和送水工使用的,当时小平板车放在小区楼口只有几分钟,祁大妈完全可以推自行车过去,并没有妨碍她通行。
监控视频显示,是自行车没有停稳,在祁大妈往前走的时候,被下滑的自行车绊倒,跟小平板车没有任何关系。
面对这样的证据,祁大妈仍然不依不饶,坚持认为是物业管理不善,楼口本来就那么屁大点空间,还放个平板车,才导致自己摔倒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 祁大妈认为物业管理存在隐患,应该付责任。
祁大妈的主张基于她对事件的个人理解,认为物业的平板车摆放不当导致她受伤。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监控视频显示,祁大妈是因为自己的自行车没有停稳而摔倒,并非平板车直接导致,因此物业的平板车摆放与祁大妈的摔倒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 物业觉得冤枉,认为这一切完全是祁大妈个人失误所致。
物业的立场是,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直接导致祁大妈的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摆放平板车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祁大妈的摔倒是因为,自己没有停稳自行车,这是祁大妈的个人失误。
3. 最终结果:
最终物业选择,赔偿祁大妈15000元医疗费,这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或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但根据法律分析,物业并无明显过错,祁大妈的损害主要是由她自己的行为导致的。物业的赔偿可能并不完全基于法律责任,而是考虑到社会和谐与公共关系。
三.【结语】
祁大妈收到15000元后,脸上乐开了花,表示不会再追究物业的责任。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现在这都什么事啊,自己摔倒也讹人,把法律视如儿戏?”
还有网友表示:“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我们的法律,不能再助长这这种恶劣的风气和人性的恶了!
那么,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