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出轨被丈夫抓到,一怒之下将情夫打伤,最终被判刑

雪峰说法 2023-06-14 12:41:38

山西运城,一女子在打工期间,背着丈夫和工厂的一名临时工偷情,两人在出租屋约会时被丈夫发现。丈夫没忍住怒火,将该临时工打成重伤。事发后,丈夫请求临时工原谅,但遭到拒绝,还留下案底。

女子冯燕现年28岁,结婚已有多年,生育了2个儿子,她的丈夫彭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虽然挣钱不多,但养活一家老小还是绰绰有余。

彭彬每天的工作时间很长,晚上回家也总是疲惫不堪,夫妻俩说不上几句话,就倒头大睡,久而久之,冯燕感到非常不满,孤独和寂寞让她对这段婚姻,产生悲观的情绪。

附近的一家工厂在招工,为打发无聊的时间,冯燕前去应聘,当了一名普通工人。在车间里认识许多工友后,心情也逐渐开朗起来。

不久后,工厂来了一名男子,名叫张亮,他是一名临时工,负责工厂里的机械维修,其本人高大帅气,口才也很不错。

冯燕年轻漂亮,张亮第一眼见到她,内心就蠢蠢欲动,经常借机会上前搭讪。冯燕对他也有好感,于是两人经常在一起交流。

一段时间后,冯燕厌倦了枯燥乏味的家庭生活,认为张亮才是带给她幸福的男人,于是两人有了情人关系。

张亮很自私,为能与冯燕长相厮守,不断怂恿她与丈夫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冯燕没有答应,因此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当关系。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天晚上,彭彬因身体不适提前回家,发现妻子不在家中,两个孩子无人照料,非常气愤。

深夜11点多,冯燕才回到家中,头发湿漉漉,身上还有香水味,彭彬这才意识到不对劲。

经过几天的跟踪,彭彬发现了妻子与张亮的情人关系,夫妻俩大吵一架,闹到离婚的边缘,后在岳父的劝说下,冯燕表示妥协,愿意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与张亮断绝联系。

孩子年幼,不能没有母亲,彭彬选择了原谅。可还没过几天,冯燕又悄悄来到张亮的出租屋,与其恩爱一番。

彭彬发现后,怒气冲冲的踹门闯进张亮家,当见到自己妻子穿着睡衣与张亮坐在沙发上时,他感觉到二人似乎发生了亲密关系,顿时仰天咆哮,发疯似地冲向张亮,对其进行殴打。

张亮很害怕,没想到对方竟然下手这么狠,打得他几乎没有还手之力。冯燕也吓坏了,一向唯唯诺诺的丈夫,简直变了个人似的。

但凡血性男儿,恐怕都忍受不了妻子与他人暧昧的事实。张亮趁乱想要跳出窗外,却又被揪了回来,彭彬拿起一张椅子猛然砸去,对方应声倒地,鲜血淋漓。

回过神后,彭彬自知闯了大祸,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经医生鉴定:张亮身上多处骨折,胸口和头部受到钝击,人体器官受损,伤情严重。

随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彭彬提起公诉。那么,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庭上,彭彬声称自己的妻子遭到张亮的侵犯,他殴打张亮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不法侵害正在发生;(2)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3)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4)、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冯燕承认在案发前与张亮有亲密关系,但那是自愿行为,不属于侵犯,因此彭彬不构成正当防卫,其殴打张亮属于故意伤害。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在3-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彭彬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其将面临4年以下有期徒刑。随后,为争取从轻处罚,他主动向张亮道歉,请求原谅,并赔偿对方医药费17万元。

但是,张亮却拒绝出具谅解书,他表示彭彬太过于凶残,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很大,必须严惩不贷。

不过,法院审理后却认为:

1. 张亮与冯燕发展成情人关系,是这起案件的导火索,两人既违反法律,又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2. 张亮作为一个成年人,却公然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在本案中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

一定的民事责任。

3. 案发后,彭彬主动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和良好的悔罪情节。

最后,法院判决彭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期2年执行。

彭彬因情感纠纷殴打张亮的行为,是一种泄愤,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法院酌情处理之后做出判决,还是比较公道的。

在生活中,丈夫挣钱养家天经地义,可身为妻子的冯燕却身在福中不知福,竟与别的男子走到一起,实属不该,这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希望她能吸取这次教训,好好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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