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深夜23时下班,到家后胡乱停车,堵住4辆车去路,次日醒来发现车子被划成斑马,维修费高达1万元,保险却拒绝赔偿,女子找不到事主,只好向物业讨说法,物业:你自己乱停车!能怪谁?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肖娟在KTV工作,经常深夜下班,由于住处离工作地有一定距离,晚上很难打到车,为方便出行,她咬牙入手一辆价值20万的代步车。
买车以后她十分宝贝,每天都小心翼翼,生怕有磕着碰着,可一次乱停车,却让她的爱车面目全非,肖娟欲哭无泪,四处索赔却无门,这一切究竟怎么回事?
事发当天晚上,肖娟下班后开车回家,到达住处已是深夜23时,转了一圈后发现,小区里的车位早已停满,于是她只好将车停在一个熟悉的小巷。
这条小巷是个死胡同,平时她找不到停车位,经常将车停在此处,可当晚停车,她却发现小巷非常火爆,里面已经有4辆车。
不过肖娟觉得,深夜应该不会有人动车,犹豫一番后,还是将车停在此处,考虑到车子可能会挡住他人去路,她还特意留下挪车电话,以方便他人联系挪车。
停完车后,肖娟美美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9点才起床,一看手机,居然有4个陌生来电,并且时间是深夜1点多,肖娟心中咯噔一声,莫不是车主打来的挪车电话?
想到这里,她赶紧去查看车子,走到爱车眼前一看,现场画面让她近乎晕厥,只见她的车前,赫然摆着一块板砖,车身上到处都是划痕,几乎是360度无死角。
一辆原本崭新的黑车,现在却几乎变成斑马,这让肖娟十分气愤,她严重怀疑,车子就是拨打电话的车主所划,就是报复她没有及时挪车。
可毕竟没有证据,肖娟也不好贸然行事,现在当务之急还是修车,不然开着这种车出去,可能会被人笑掉大牙,她打电话找来保险公司定损。
经过全面查看,保险公司认为,车辆修复必须全车喷漆,费用高达1万元,不过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车子是被人故意破坏,而非发生事故,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肖娟觉得,这笔损失不该自己掏,于是想找“凶手”赔偿,但事发地十分偏僻,附近也没有摄像头,肖娟自己无从下手,不过幸好有4个未接电话,她决定报警处理。
实际上,4个未接电话,显示的都是同一个号码,警方通过号码,很快联系上当事人老王,不过老王表示,这件事不是他做的。
老王告诉经常,当晚1点多,他本来准备挪车,但连打4个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只好无奈放弃,他离开的时候,肖娟的车已经被人划伤。
对于未接电话的原因,肖娟认为自己没错,她已经留下挪车电话,只不过晚上睡觉时,手机调成震动,晚上1点多人已睡熟,没接通很正常。
不过车辆的赔偿事宜,至此陷入僵局,保险不愿赔偿,老王又说于己无关,警方找遍现场,也没有发现证据,肖娟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找物业讨说法。
肖娟认为,就是因为物业没有安装监控,才会导致她找不到肇事人,因此物业管理不善,需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的张经理则认为,肖娟纯属胡搅蛮缠,她平时就喜欢乱停车,现在被人报复,不仅没有反思自身问题,还将责任推卸到物业头上。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肖娟决定找媒体曝光,视频一经公布,立即引发舆论热议,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肖娟胡乱停车,既不道德,也已违法!
乱停车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一向为广大车主深恶痛绝,肖娟堵住4人车辆,名义上是留有挪车电话,实际上却是震动模式,无异于掩耳盗铃,根本起不到应有效果。
她堵住他人车辆的行为,已经妨害他人物权,根据民法典地236条,对于妨害物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若因肖娟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故意划车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故意划车还涉嫌犯罪,因为损失达到1万元,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5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不过,任何事情到讲究证据,目前的情况下,肖娟并无证据证明,车子就是老王划伤,也找不到其他肇事人,因此无人要为此事担责。
3.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物业属于服务型企业,对小区有维护管理职责,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物业必须在各个角落装监控。
因此,物业对此事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肖娟的损失,肖娟只能吃这个暗亏,自己掏1万元修车,希望此事也能给她警醒,以后不要乱停车!
对此,你怎么看?
星晨
必须点赞
弱水三千甘柠真
干得漂亮[点赞]
Peter李
你说别人画了你的车,自己举证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