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发现嫂子总在外面留宿,心生疑惑,于是悄悄扯下哥哥和侄子的头发去做亲子鉴定,这才发现,哥哥替别人养了4年儿子,没曾想,母亲知道后,对儿子说:补偿30万给你老婆,车子房子归她,你再离婚。
女子刘芳与丈夫结婚多年,在武汉市区经营一家水果店,生意不错。她不仅人长得美,心肠也好,常常拿钱补贴回娘家。
刘芳的大哥名叫刘松,现年42岁,为人憨厚老实,但却一事无成,在家务农为生。他与妻子李梅结婚已有6年,生育了一个儿子,如今已4岁,上了幼儿园。
李梅性格耿直,待人豪爽,在社会上结交了许多朋友,自个开了一家美容店,收入可观,家庭的生活开支,几乎是她一人承担,对婆婆也很是孝顺。
许多人都称赞李梅是一个好儿媳,刘松捡到了宝,可刘芳却不这么认为,好几次,她亲眼撞见嫂子与别的男人一起逛街吃饭,举止亲密,不像是正常的朋友关系。
俗话说:嫁出去女儿,泼出去的水!纵使刘芳对嫂子有不满,也不敢当面揭穿,担心破坏了大哥的家庭和谐,唯有隐忍。
可今年年初开始,嫂子就经常夜不归宿,每次问她原因,她都敷衍着说美容店太忙,外面留宿。对此,刘芳心生疑惑,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她发现嫂子与一名中年男子走得很近。
看着4岁的侄子长得不像大哥,刘芳做了一个大胆的举动,悄悄扯下刘松和侄子的头发,私自前往医院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刘松与儿子没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刘芳大怒,将事情告知大哥。刘松崩溃痛哭,他万万没想到,一向温柔贤惠的老婆,竟然会背叛家庭,自己还替别人养了4年的儿子?
来到美容店,刘松将亲子鉴定甩在李梅面前,要求解释。然而,李梅不动声色,似乎默认了自己婚外生子的事实。
几天后,冷静下来的刘松提出了离婚。不料,母亲却非常气愤,她居然与李梅站在同一阵线上,痛斥儿子忘恩负义。
原来,两人结婚的这6年时间里,刘松没挣到什么钱,盖新房、买车的钱,都是李梅一个人出资,出于信任,她还把这些固定资产也都写在丈夫名下。
母亲认为,刘家之所以能过上好日子,全是李梅的功劳,如果没有儿媳妇努力挣钱,说不准大家还住在八十年代的砖瓦房里。
李梅表示,自己不想离婚,而且这么多年来,是她一个人挣钱养家。想当初结婚时,刘松一贫如洗,是她带了66000元嫁妆过来,才改善了刘家人的生活。
儿子出生时得了肺炎,没钱治病,是李梅出面四处找朋友借钱,才度过了难关,她对刘家掏心掏肺,刘松不能因为自己有错,就提出离婚。
或许在李梅的眼里,她自认为是刘家的功臣,因此有恃无恐。殊不知,功是功,过是过,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深深伤害了自己最亲近的人!
李梅对刘家有很大贡献,这不假,但她欺骗家人,让丈夫替别人养了4年的儿子,刘松表示实在是难以接受。
六年来,母亲与李梅虽是婆媳关系,但却情同姐妹,就算儿媳有错,她也不同意儿子与她离婚,并撂下狠话:补偿30万给你老婆,车子房子归她,你再说离婚。
一转身,母亲又痛斥刘芳惹是生非,将大哥好好的家庭给破坏了。刘芳驳斥,正因为是自己大哥,她才揭穿真相,避免亲人无辜受害。
母亲本想阻止二人离婚,没曾想却弄巧成拙,家不像家,反倒更坚定了刘松离婚的念头。
儿子不是亲生,恐怕没几个男人接受得了这样的打击,刘松也一样,他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李梅做出赔偿。
那么,刘松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亲子鉴定报告证实了刘松与儿子不存在血缘关系,李梅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不仅婚外生子,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刘松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将获得法律支持!不过,他最后却表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车子房子可以给李梅。
不难看出,刘松是一个恩怨分明的男人,家都没了,财产又有什么意义呢?
每一个人都有选择幸福的权利,当夫妻之间没有感情时,可以先选择结束一段婚姻,再开启新的恋情。
李梅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与别人同居生子,这样的行为伤害了刘松,也伤害了无辜的儿子,更为公序良俗所不能容忍。
母亲偏袒儿媳,也要站在道德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不能感情用事。一味的偏袒,只会让李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男人的一生,难免会经历一些坎坷,风雨过后见晴天,希望刘松不要委屈自己,勇敢的站起来,遵从自己的内心,并好好的活下去,余生才会更加精彩!
最后,对于刘松母亲偏袒儿媳一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