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设套,步步入局?租赁合同被解除,长沙商人的心酸遭遇

陈勇评论 2021-12-24 16:56:15

通览整个案件,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出租方、产权方、物业方均系一人控制的四个公司来倒腾操作,其目的不得而知。《陈勇评论》认为,多个证据证实,丹弘公司严重逾期交房是不争的事实,逾期交房导致包湘林承租的门面无法经营。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在多次沟通案情后,《陈勇评论》终于和包湘林见了面。这是一个戴着眼镜、面容清瘦,有着一丝儒雅气质的中年男人。难以想象,隐藏在很厚很厚的一摞案卷材料当中,他的身影会羸弱成一个什么样子。从2015年开始,包湘林就在多次的诉讼、申诉中度过。他向《陈勇评论》倾诉道,多年来,自己被一个他人层层设套、自己步步入局的圈套所害,而湖南两级法院的不公正审理正是酿成此种心酸的源头。

早在2012年之前,张某沙控股的湖南恩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恩宇公司)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咸嘉湖西路179号开发了前程丽景商住楼。而同样是张某沙又成立了长沙市丹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丹弘公司)、深圳市四通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四通利公司)和长沙市红土地物业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179号前程丽景商住楼

张某沙在完成前程丽景商住楼的开发后,安排不具备产权和物业处置权的长沙丹弘公司和包湘林签订了商业裙楼物业租赁合同。而后,又安排四通利公司购得前程丽景商住楼的产权,最终由长沙红土地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物业打理。包湘林告诉《陈勇评论》,正是张某沙这一系列层层设套的操作把自己带入了局中:“左一个公司、右一个公司,相当于四肢并用,将我这个‘猎物’紧紧搂在股掌之中,任其揉搓宰割!”

2012年5月1日,丹弘公司和包湘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包湘林拥有前程丽景商业裙楼一二层共四千五百多个平方、15年的租赁权。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其中约定免租期为9个月,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即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包湘林向丹弘公司支付合同定金3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承租保证金。

彼时的前程丽景商住楼,建在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的一个偏僻之处,道路不通,配套简陋,不具备商圈条件。包湘林以每平米55元的价格拿下租赁权后,发挥他的经营特长,很快就成功招商到十几户商家入驻前程丽景商住楼,而包湘林招租的价格达到了每平米392元,溢价达到近6倍。包湘林陈述,正是这样的溢价水平让丹弘公司红了眼,麻烦也由此接踵而至。

首先是逾期交房问题。

双方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3年1月1日,而丹弘公司是在1月8日验收完毕的当天即向包湘林交房。但是,这样的匆匆交房并没有达到交付使用的基本标准。一直等到6月,前程丽景商住楼仍然没有如期交房。为此,从2013年6月份开始一直到2014年上半年,包湘林控股的长沙博世家居有限公司多次发函,要求交付房屋以及设备设施。但是,物业公司也多次要求包湘林和开发商恩宇公司协商处理。

2017年1月10日,由于矛盾调解的需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老虎岭社区和望城坡派出所出具了两份情况说明:“前程丽景商住楼一楼的交房时间是在2013年6月,二楼的交房时间在2014年5月份,且水电、电梯等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商户无法进场装修,甚至无法经营。”

长沙中院(2015)长中民三初字第00263号判决书亦载明:“恩宇•丽景商住楼于 2013年1月8日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本案现有证据分析,本院确认丹弘公司于 2013年1月8日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丹弘公司交付房屋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日,构成违约。”由此可见,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3年1月1日,而长沙中院认定的违约时间是1月8日,只相差7天时间。这个违约时间的认定于实际违约时间相距甚远。

实际上,丹弘公司向包湘林交付的一楼门面逾期6个月,二楼门面则逾期近一年半。面对多个确凿的证据,长沙中院不知何为选择了直接忽略?

由此,根据合同约定,包湘林认为应该从实际交付的时间计算免租期。而为了达到证明已经向包湘林按期交楼的目的,丹弘公司在向长沙中院提交的《交楼通知》和《交接单》均采取了时间提前的盖印。在长沙中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丹弘公司的伪造手段被揭穿。丹弘公司向长沙中院提交的十份证据均有多份被鉴定出系伪造,但这些伪造的证据却没有得到长沙中院的采信。

丹弘公司伪造的交楼通知

四通利公司从恩宇公司获得前程丽景商住楼产权后,于2014年10月22日以没有按时缴纳租金等理由向包湘林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至此,双方矛盾全面升级。

物业公司对包湘林招商入驻的经营户采取了停电梯、停水、停电等手段,致使商户无法经营,商户只能找包湘林退租,要求赔偿损失。包湘林承租的四千五百多平方的门面完全陷入停摆状态。

在长沙中院(2015)长中民三初字第00263号判决书中,对于四通利公司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长沙中院认为:“本案中,四通利公司于 2014年10月22日向包湘林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包湘林、博世公司未提出异议,本院确认本案诉争所涉《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10月22日解除。”

对长沙中院的认定,包湘林完全不接受,认为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在接到四通利公司解除租赁合同的当日,包湘林即和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警方亦有出警记录,这都是自己不认同该公司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表示,在长沙中院的判决书中,怎么就能够主观认定自己没有异议呢?

同样荒唐的是,在湖南省高院(2016)湘民终557号二审判决书中载明:“结合《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四载明的‘房屋现状为该房产开发商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的房屋现状即为出租方交付的房屋现状,承租方对该房屋现状予以确认’的约定,各方对租赁物交付时间的异议均不能成立。”

包湘林在法庭质证时已经作了表述:《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三和附件四均没有盖骑缝章和本人签收的证明,这是丹弘公司事后提交的伪证。但湖南省高院对这一质证仍然没有采信。

正当包湘林和丹弘公司的合同纠纷矛盾处于对峙阶段,丹弘公司通过有关渠道反映了包湘林涉黑恶势力,动手打人的问题。在接到情况反映后,长沙市岳麓区人大随即组织多个部门进行调查。岳麓区人大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情况汇报中载明:“丹弘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实际交房时间为:2013年6月交付首层使用权,2014年5月交付二层使用权。”

在以上岳麓区人大的这份调查结论中载明:“经调查,我们认为郑耀堂先生、张铁夫先生所反映的周冰女士信访事项,根本上属经济合同纠纷。为帮助妥善解决该信访事项,我们建议合同双方及有关当事人均应尽快就有关争议事项进行洽谈协调,该调解工作可由我区望城坡街道会同区司法部门帮助助共同组织;如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共识,我们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

在岳麓区人大的调查结论中确认了两个事实:一是丹弘公司的确严重违约逾期交房的事实;二是包湘林根本就不存在涉黑恶势力的问题。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岳麓区人大的这份调查结论也没有得到长沙中院和湖南省高院的采信。

2016年4月25日,长沙中院对包湘林和丹弘公司、四通利公司的合同纠纷作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包湘林向四通利公司支付逾期租金一百一十多万元、四通利公司退还包湘林装修费九十三多万元的一审判决。

而在2017年10月20日的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中,四通利公司装修费退还减少到六十五万多元,而包湘林需要向四通利公司支付的房屋占用费竟然达到了六百六十五万多元。

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日前,《陈勇评论》前往丹弘公司的注册地前程丽景大厦1单元2306房,发现丹弘公司已经不在此地办公,且工商登记信息中的电话也不是丹弘公司,而物业公司也已经更换,无法和丹弘公司、四通利公司取得联系。

通览整个案件,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出租方、产权方、物业方均系一人控制的四个公司来倒腾操作,其目的不得而知。《陈勇评论》认为,多个证据证实,丹弘公司严重逾期交房是不争的事实,逾期交房导致包湘林承租的门面无法经营。正因为对交房的时间认定有重大分歧,长沙中院、湖南高院才应该对实际交房时间进行审慎核定,而不是根据丹弘公司伪造的证据、未经双方认可的证据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据来认定交房时间。

而在解除合同的判定上,更不能凭单方的一纸通知就认定当事人没有异议而解除合同。当事人包湘林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单方解除合同是非法的。

如今,包湘林还背负着被判决的六百多万元的债务无法得以释怀。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了包湘林的申诉,也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认真核实证据,对该案予以检察监督。

17 阅读:14657
评论列表
  • 2021-12-25 11:42

    如果真是這樣,長沙乃至湖南省的法院已是爛透了!

    三碗面 回复:
    湖南卫视都爛透了,湖南法院能好到哪里?
  • 2021-12-25 14:51

    双方后台差距太大。

  • 2021-12-25 10:41

    这也叫坑,来江西看看。

  • 金牛 11
    2021-12-25 11:11

    都不是好鸟!!!

  • 2021-12-26 09:56

    所以不是当地人不要去陌生地方啊,安全第一,钱少赚没事最怕个人安全

  • 2021-12-25 23:13

    陈勇这么个专司收钱炒作的人也能上头条?

  • 2021-12-26 13:24

    如果四家公司一个人控制就说明不是啥好鸟

  • 2021-12-25 11:36

    这么点事也好意思上头条

  • 2021-12-25 14:48

    黑[点赞][点赞]

  • 2021-12-25 20:28

    影响长沙的声誉

  • 2021-12-26 11:07

    狗院

  • 2021-12-25 16:19

    单方面声音,不好评价

  • 2021-12-27 13:19

    水太深

  • 2021-12-25 01:21

    就这样吧,法冶社会还早着呢或者说已经走过了,现在是关系社会了,谁关系硬听谁的[横脸笑][横脸笑]

  • 2021-12-24 22:50

    湖南水深的很,

  • 2021-12-24 22:08

    顶起来

  • 2021-12-25 01:45

    就这水平还做生意租房子。出租方丹枫公司都没产权你都跟人签租赁合同?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这可是不同的法人主体,打官司谁管你同一个老板[笑着哭]

  • 2021-12-26 10:36

    立即向国家纪委监委报警,严查严惩一切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

陈勇评论

简介:独立意见表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