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变法开启者——李悝

智慧史海寻岸 2024-03-27 18:10:47

韩赵魏三家分晋后,中国历史由春秋时代迈进了战国时代。魏国处于秦赵韩三国之间,经济相对落后,到了魏文侯执政时,为了应对日趋增大的外部军事压力,增强国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变法图强。

魏国地理位置图

李悝的变法一共有四项:

一、取消世袭制度,限制甚至解除贵族的权利,根据能力选拔官吏。

贵族世袭制度是西周时遗留的,当时为了奖励功臣设立的,但时间一长,就形成了一个贵族阶层,他们坐享祖先红利,利用特权互相勾结,鱼肉人民,甚至威胁君权。李悝首先打破以往在贵族中选拔官吏的做法,任用贤能者为官,逐步将贵族剔除权力中枢,直至废除贵族的世袭制度。

二、废除井田制,将土地买卖合法化,鼓励开垦荒地,保障粮食生产。

李悝废除延续几百年的井田制,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这就是“尽地力”。然后根据每块土地产量不同,制定不同的税赋,农民在分到的土地上收获的粮食除去交税,剩下的全部归自己所有,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一下子就提高了。

李悝认为田地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应该成正比,谷贱伤农,但粮食贵了则对士、工、商不利,应该兼顾各方利益。所以,国家将丰年分为小熟、中熟、大熟,将荒年分为小饥、中饥、大饥。在丰年时,国家按照比例买进农民多余的粮食,使粮价不降,在荒年时将在丰年买入的粮食分给农民,使粮价不涨。这样就使得粮价始终处于一个平稳状态,农民不因为荒年离开家园逃荒流散,稳定了士农工商的民心。取有余而补不足,这就是“善平籴”。

井田示意图

三、实行法治。

李悝实行法治,集中在制定了一部《法经》。《法经》共六篇,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具律。

其中盗和贼,是对侵犯他人财产、伤害他人身体、性命的定义及处罚。囚和捕是抓捕盗和贼的法律。杂律约束生活各个方面的,包括:

1.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二夫;(也就是实行一夫一妻制)

2.狡禁,禁止盗窃符玺或议论国家法令;

3.城禁,禁止人民随意越城迁徙;

4.嬉禁,禁止赌博;

5.徒禁,禁止人民群聚;

6.金禁,禁止官吏贪污行贿;

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

这些措施,规范了国家的各个阶层的活动、任务和权限,使国家摆脱人治走向法治。

法经

四、改革军事。

按照一定标准组建军队,比如重用吴起训练的魏武卒,要求每个人在穿上全身铠甲后,能开十二石弩(当时的一百二十斤为一石),背着五十只弩箭,手持长戈,腰跨利剑,带三天口粮,半天走一百里地。根据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兵种,使每个人都能发挥长处。定时对士兵进行考核,对优秀者进行奖励。通过种种改革措施,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魏武卒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一是同时期的其他国家,看着魏国通过变法一天天强盛起来,也开始寻求变法图强,有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吴起后来离开魏国去楚国实施变法,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都是受到李悝变法的启发和影响。其二,李悝倡导的“法治”被后世继承,商鞅把《法经》带到了秦国,据此制定了 《秦律》,汉朝继承了秦朝律法制度,以后各个时代的封建王朝无论如何更替,但大都承袭了汉朝制度。所以,《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是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其三,商鞅在李悝的废井田、奖励耕战基础上,拓展了奖励层次,不仅奖励立功者本人,还要封爵,给家族以荣誉和利益,更加鼓舞了军民士气。其四,李悝主张的“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也就是有赏有罚,唯才是用,到今天还有现实意义的。

李悝

李悝倡导的法治精神,和现代法治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李悝处于中国由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变革期,这种法治大部分是约束老百姓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保障君权的一种手段。可是虽然无法完全约束君权,但可以使君权在治理国家时要考虑使用法治使人民服从的同时,自己也必须在法治框架下有所约束,而不是随心所欲。也使得在君权与民众之间的官僚,在执行君权时或是在反映民意时有一个借口,以法治名义约束民众,反过来也可以缓冲君权,当然不能凌驾于君权之上,在国家各阶层利益分配上得到平衡和缓冲。

魏国通过李悝这次变法改革,成了战国初期的超级大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人能望其项背。李悝在对魏国的变法,引发了第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变法运动,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铺平了道路,达到他人生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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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史海寻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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