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明成祖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边疆防务,开始派遣武臣充总兵官镇戍地方。宣德(1426年~1435年)、正统(1436年~1449年)年间,镇守总兵官体制逐渐从边防、海防地区推广到腹里、京畿地区。于是,“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守一路者,曰分守;独守一堡一城者,曰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曰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隆庆(1567年~1572年)至万历(1573年~1619年)初年,全国各省和边境地区都普遍建立了镇戍军,据万历《明会典》记载,各地镇戍军编制如下:
蓟州镇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3人,分守参将11人,游击将军6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3人,领班游击将军7人,坐营官8人,守备8人,把总1人,提调官26人。
昌平镇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3人,游击将军2人,坐营官3人,守备10人,提调官1人。
辽东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5人,辽东游击将军8人,守备5人,坐营中军官1人,备御19人。
保定镇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4人,游击将军6人,坐营中官1人,守备7人,把总7人,忠顺官2人。
宣府镇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7人,游击将军3人,坐营中军官2人,守备31人。
大同镇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9人,游击将军2人,坐营中军官2人,守备39人。
山西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6人,游击将军1人,坐营中军官1人,守备13人,操守2人。
延绥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6人,游击将军2人,人卫游击4人,守备11人,坐营中军官1人。
宁夏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4人,守备3人,备御领班2人,坐营中军官2人,管理城镇都司1人,领班都司2人,管理水利屯用都司1人。
甘肃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4人,游击将军4人,坐营中军官1人,守备 11 人,领班备御都司4人。
陕西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4人,陕西游击将军4人,中军官1人,守备8人,坐营中军官1人。
四川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副总兵1人,协守参将2人,游击将军2人,守备6人,总兵坐营官1人。
云南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3人,守备2人,巡抚中军坐营官1人。
贵州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2人,守备7人,巡抚中军官1人。
广西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5人,守备3人,总兵坐营官1人。
湖广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3人,守备11人,把总1人。
广东 设镇守总兵官1人,协守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7人,练兵游击将军1人,守备5人,坐营中军官2人,把总4人。
南直隶 设提督狼山副总兵1人,镇守江南副总兵1人,分守参将2人,游击将军1人,守备6人,凤阳军门中军官1人,把总13人。
浙江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4人,游击将军2人,总捕都司1人,把总7人。
江西 设分守南赣参将1人,守备4人,南赣团操1人,把总6人。
福建 设镇守总兵官1人,分守参将1人,守备3人,把总7人,总兵下坐营官1人。
河南 设守备3人,领镇班都司4人。
山东 设总督备倭都司1人,领蓟镇班都司4人。
天启年间(1621年~1627年)曾增设镇守山东总兵官1人。另外,还设总督漕运总兵官1人,协同督运参将1人,把总12人。
各地镇戍军主要从各卫所抽调,但也有相当多的军卒由招募而来。镇戍军以营为基本组织单位。它的组织即称兵营,兵称营兵。各地各镇兵营,军卒多寡,没有统一规制。从总兵到把总所领之兵
均可独立成营,人数参差不齐,编制规模悬殊,不像卫所军那样整齐划一。有的营制,以“五十人为队,队有管帖二人。五百人为司,司有把总一人。千人为哨,哨有千总一人。三千人为营,营有中军一人”。有的则是“伍人为伍,二伍为什,外立什长一名。三什为队,立队长一名。三队为哨,外立哨官一员。五哨为总,外立把总一员。五总为营,俱属主将一员”。《阵纪》作者何良臣称:“臣之编法,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五队一百二千五人为哨,五哨六百二十五人为总,五总三千一百二十五人为营,五营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人为镇。”嘉靖年间,山东镇戍军基本上按3000人编一营。据万历《明会典》有关记载,“嘉靖二十二年(1553年)议准,将山东民壮快马步精选六千,分为二营”。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又议准,山东民兵自四十三年正月为始,务选足三千之数,推参将一员训练”。
杰出军事家戚继光在隆庆年间(1567年~1572年)以都督同知衔总理蓟州、昌平、保定、辽东四镇练兵,步兵营即按部、司、局、旗、队序列编制。以12人为一队,每队设队长1人;3队为一旗,每旗设旗总1人,全旗官兵37人;3旗为1局,每局设百总1人,官兵共112人;4局为一司,每司设把总1人,官兵共449人;2司为一部,每部设千总1人,官军共899人。3部为一营,设将官1人,中军1人,火器把总1人,加上部以下官兵2697人,总计全营2700人。其中,鸟铳手1080人,占全营编制总额的40%。加上火箭手,全营使用火器的士兵约占50%左右。当时,戚继光编练了7个步兵营,兵力约2万人。
戚继光还编制了7个骑兵营,亦2万人,编制与步兵营相同,全营官兵总共2700人。其中,鸟铳手432人,快枪手432人。每营装备有虎蹲炮60门,按每门编炮手3人计,炮手180人,合计枪炮手1044人,占全营编制总额38.7%。加上火箭手,骑兵营使用火器的士兵也占编总额50%左右。戚继光编练的骑兵,是中国骑兵史上最早的骑炮兵,具有世界领先的意义。
戚继光所建的车营编制,与步、骑营兵略有差异,营下辖2部,部设千总1人;每部辖4司,司设把总1人;司辖4局,局设百总1人;局编2联,联编2车,每车配佛郎机炮2门,兵20人。总计车炮官兵2604人,炮车128辆,载佛郎机256门。另外,每营在炮车之外,又配有鼓车2辆,编士兵20人;火箭车4辆,编士兵40人;坐车3辆,编士兵30人;大将军车8辆,编士兵160人,合计编制官兵250人。因此,满员的车营编制,包括杂役人员在内,共计3109人,使用火器的士兵所占比例为总人数的41%。车营将炮车的机动性和佛郎机的摧毁性杀伤力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新的兵种。就戚继光车营装备的佛郎机比例而言,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是中国军队装备编制史上一大创举。戚继光所建车营也为7个营,总兵力亦在2万以上。
此外,戚继光还建立了3个辎重营。每营设将官1人,中军1人,下统2千总;每干总下统2把总;每把总下统4百总;每百总统领5名车正。车正管车1辆,上载佛郎机2门,编制士兵20名。全营共编官兵1624名,加上杂役人员,总计1908人,其中佛郎机手480人,鸟铳手640名,合计1120人,占全营编制总额58%以上。辎重营还装备有160门佛郎机和640支鸟铳的全套附件。将这些因素计算在内,辎重营使用火器士兵的比例超过60%。可见,戚继光编练的辎重营,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后勤保障队,它既是后勤输送和物资保障单位,同时又是机动性和火力很强的战斗单位。
镇戍兵营之营官,有的从卫所抽调,有的由将领自行任命。卫所军官为世袭,兵营营官不世袭。兵营与卫所没有统属关系。明中叶后,实际担任作战任务的是营兵,卫所主要职责是管理军户和屯田。明代地方驻军的编制,实际上是卫所制和营兵制并存。
但是,镇戍营兵和卫所军一样,日益腐败,纪律松弛,逃亡众多。“朝投此营领出安家月粮而暮进彼营;暮投河东出家银两而朝河西……领饷有之,及闻告警而又去其半。"卫所制和营兵制的废弛,是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朝地方镇戍军,以步兵为主,也有一定数量的骑兵。火器使用已相当广泛,戚继光军火器装备优良,组织编制先进,适应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时代潮流。至于其他地方军火器装备水平也有了进步。明朝前期,沿海各卫所都有船只,供海上巡逻之用。洪武二十二年(1390年)规定“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盗贼,巡检司亦如之”。可知每卫战船应在百艘以上。明中期,为了抗御倭寇,东南沿海组建了专门的水军,装备较多的火器。总起来说,明朝的地方军多兵种,以步兵为主,包括骑兵、炮兵和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