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安徽,一男子20万彩礼娶妻,两个月后离婚,男子找女方要回彩礼,女方退回了12万。男子才发现媒婆私自扣下了8万元,男子找媒婆要钱,媒婆却说:8万是介绍费,不退!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小伙子李明踏实肯干,挣钱也不少,一年有个十几万,就是吧,这人嘴巴笨,不会跟女孩相处,眼瞅都30好几了,还没找上女朋友。家里的父母愁的不行,给李明下了死命令:今过年,必须结婚,不然你就别回来了。
李明没办法了,只能去婚介所碰运气。没成想运气还不错,婚介所的王阿姨给介绍了个广西姑娘罗燕,李明一眼就相中了。他拜托王阿姨帮忙说和,表示事成了一定会好好感谢她。
王阿姨跟罗燕聊了聊,告诉李明:“姑娘对你印象也不错,就是吧,她父母要20万彩礼,你看行不行吧?”
李明虽然觉得彩礼太多了,但是难得碰到合适的,还是咬牙答应了,他把20万直接转给了王阿姨,让她交给罗燕家。
没多久,两家就办了婚礼,李明和罗燕也成了夫妻。
可是谁也没想到,婚后的日子一团糟,俩人性格差异大,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就吵架。不到两个月,俩人的关系就闹得不可开交了,过不下去了,要离婚。
离婚的时候,李明想起20万的彩礼钱,他觉得婚姻都没了,钱得要回来。罗燕性子要强,二话不说就把12万退给了他。
李明有些不高兴了,说:“20万彩礼,你留下8万啥意思?”
罗燕愣了,说:“你不要乱讲,我就收到了12万,全退你了。”
两家这才发现,钱数对不上了,差了8万元。李明找到王阿姨询问,王阿姨却说:“那8万啊,是我给你介绍对象的介绍费。我为了你们这婚事,可是费了不少心思呢!”
李明一听就火了:“你这太坑了,我交了会费了,怎么还这么贵的介绍费?你必须退我。”
王阿姨当然不答应了,坚持:“这是我的劳动所得,不退!”
李明一气之下,把媒婆王阿姨告上法庭,要求退回扣下的8万彩礼。
02 法律分析
那么,法律上会怎么判定呢?
第一个问题:20万的彩礼该不该退还?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
可见,两人离婚,李明要求罗燕退回彩礼的行为,法律上是允许的。
第二个问题:媒婆从20万彩礼中,扣下8万元,这个行为是否妥当?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李明和罗燕在媒婆的介绍下成婚,媒婆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应当应该的,但是费用的多少应该与李明协商,俩人商量着来。
现在呢,媒婆一声不吭,直接从彩礼里拿了8万,还不告诉李明,这显然不合理,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回。
最终,法院考量到媒婆牵线搭桥确实有所付出,做出判定:给予媒婆1万元辛苦费,责成其退还7万元,并付清期间产生的相关利息。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彩礼,不应该是男方到女方家提亲,然后直接给到女方吗,怎么还给了媒婆?太奇怪了!
要我说,李明、罗燕这俩人也是心大,结婚这么大的事,不经过双方父母,就听一个媒婆的摆弄。结了婚,彩礼都不核对一下。这俩人要不是闹离婚了,估计一辈子都不知道,彩礼让媒婆扣下了8万。
希望大家伙以后都提高警惕,不管是相亲找对象,还是办什么事,都不要太过相信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