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新规出台!还贷提取有调整,还可“销户提取”

蓝沃律师冯东洋 2025-03-04 09:48:50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规,3 月 1 日起施行。

新规放宽销户提取条件,新增 “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即账户封存且未在外市继续缴存的,可一次性全额提取。同时,贷款新规增设防范骗贷条款,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与冲还两种模式。

提取新规明确,缴存人出现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修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等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贷款新规规定,若申请人购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离婚一年内与原配偶买卖住房,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弄虚作假汇(补)缴、调整缴存基数等违规行为),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清偿后就剩余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等情形,将不予贷款。

还贷提取方面,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金额不超实际支付贷款本息;使用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每月用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冲抵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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