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患病,职工有哪些权利主张?

职言心语 2020-06-10 18:39:28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一、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职工患病,应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偿付给劳动者

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职工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70%-80%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但是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三、要求足额支付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或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据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据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并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还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刚入职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支付半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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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社保工作经验,专注传播社保知识,解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