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我去办理退休手续,碰到个问题,真的是让我很揪心啊!
我们单位的人事部门还是比较负责任的,他们跟我说,让我提前去审核档案,这不我还有5个月退休,我就去审核档案了。
但是单位通知我说,我1990年-1992年的工龄,社保局不认可为视同工龄。
我一听着急了,我马上去社保局询问了原因,才知道原来我是在1992年10月国家强制要求缴纳保险以前参加的工作,单位如果没有办正式的招工手续的话,一律是按临时工来算的。而1988年有个文件要求,用工单位要为临时工缴纳保险,保险缴纳渠道是交给所在地街道劳动科,再由劳动科交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
那个年代,我不清楚有多少单位是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的?目前的问题是,我在1990-1992分别在2个单位工作过,而且这两个单位早就已经破产了,补不了社保就意味着工龄要少2年呢,没有这2年工龄,我是32年工龄,加上这2年的话,我就有34年工龄了。
而且2年的工龄多值钱啊,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可比实际缴费年限的工龄值钱多了呢,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是按1.3倍来计算的,差不多一年工龄就能有100块钱了,2年的话就是200块钱,别小看这200块钱,对于退休后的我们来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每月多200块钱也是很好的了。
没办法,我就得去找啊,反正我是提前5个月审核了档案,一切都来得及,我问了之前的同事,他们也都不知道,后来我通过多方打听,问了干人事的同事,她说当时那些材料都存在破产处了,我又去那找,简直是大海捞针啊,翻箱倒柜的,一个个的找,好不容易啊,终于找到了我的工资表,有了这个就可以去补缴社保了,我赶紧拿着这个去补缴了2年的社保,成功认定了2年工龄。太不容易了,朋友们,你们有过这种经历吗?你们一定要提前去审核档案啊,这个很重要,看看自己缺什么材料,好尽快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