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交。并且如果员工据此离职的,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我国社会保险法对于缴纳社保的规定1.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0日之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形式而免责。不给员工缴社保,给员工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补贴也是不允许的。
1.员工发生工伤的,工伤的医疗费,由企业承担。如果鉴定上伤残的,根据伤残的级别,三个一次性待遇由企业承担。
2.员工生育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假津贴,均由单位支付给员工。
3.员工患病医疗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由企业承担。
小结,单位未给员工缴保险,为了省社保费用,但却侵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员工一旦发生上述以上情形的,却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得不偿失。
1.员工可以通过向社保稽核、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补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员工据此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按照每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指的是员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结,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并且据此,员工提出离职的,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社保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单位给员工停缴社保,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因为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也很高。要求单位补足社保。建议员工最好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